辞职医生牵扯医疗纠纷案 医院追偿相应责任后被其告上法庭
2021-01-28
1179

近年来,医院与医务人员之间对簿公堂新闻屡见不鲜,而医务人员离开医院所遭遇的“当头一棒”无非是离职过程中的服务期、违约金。近期,就发生了一起因医疗纠纷引起的医生离职纠纷案。

 

医生离职牵扯出医疗纠纷案 与医院对簿公堂

 

王医生曾在某私立医院工作,试用期满转正时签署了《员工转正须知》。转正时,双方又签订了《劳动合同》。

 

4个月后,王医生突然提出辞职,医院出具一份《知情告知书》,告知王医生同意其辞职申请。不过,在试用期间发生的一起与王医生有关的医疗纠纷还未结案,按照医院的《员工手册》规定,需等到该医疗纠纷处理完后再与王医生结算工资及办理执业医师注册变更手续,王医生签名确认已收阅。医院为其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王医生作为离职员工签名。

 

王医生离职后,法院对上述医疗纠纷作出判决,患者杨某到医院分娩,因当班医生处理不当,发生了重大医疗缺陷,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各项损失共计52万余元。医院据此对该医疗纠纷中包括王医生在内的妇产科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责任认定并处罚。医院认为,王医生作为二线班医生,在产妇出现DIC时未及时诊断羊水栓塞并正确处理,负次要责任,承担个人责任部分的20%,因此扣3.1万余元。同时,医院对王医生所在科室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绩效考核,王医生离职前2个月的绩效考核分为零分。

 

随后,王医生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医院支付拖欠其离职前3个月的劳务费1.7万余元。

 

法院判决:驳回医生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首先,医院有权根据内部规章制度规定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确定绩效工资的具体数额,并决定奖励或处罚。

 

其次,医院在处理完医疗纠纷后,已经结清了王医生的基本工资,但因王医生离职前2个月绩效考核分为零分,医院便未再对其发放奖金。

 

再者,医院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每月给王医生支付工资。

 

综上,王医生主张医院拖欠其离职前3个月的劳务费1.7万余元,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王医生对一审判决并不满意,称在“知情告知书”的签字受到医院的逼迫,医院的行为是乘人之危,本身不具合法性。遂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王医生没有举证证明其是受逼迫签字,且法律并未禁止医疗机构向患者承担赔偿责任以后,根据规章制度对有过错医务人员予以相应处罚。另外,本案纠纷系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所产生,应属劳动合同纠纷,依法纠正了原审判决确定案由劳务合同产生纠纷的错误。

 

最后,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发生医疗纠纷后,有责任的医生即便辞职,也不影响医疗事故责任承担,医疗机构不但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医生也要承担相应责任。我国《侵权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医疗事故医生赔偿与医院赔偿是没有十分明确的界限的,一般说来,医院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若医生个人具有重大过错,那么其本人也应受到一定惩罚。本案中,医院作为用人单位,只要医务人员有过错,其就要承担替代责任。同时,根据上述《民法典》规定,医院在承担赔偿后,有权向王医生进行追偿。

 

不管怎样,希望医院能够不断提高医护能力,尽量避免出现医疗纠纷。

 

 

 

(环球医学编辑:余霞霞)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北京诺默斯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内容由环球医学独立编写,其观点并不反映优医迈或默沙东观点,此服务由优医迈与环球医学共同提供。

如需转载,请前往用户反馈页面提交说明:https://www.uemeds.cn/personal/feedback

参考资料

医生起诉医院索要劳务费,一起因医疗纠纷引起的医生离职纠纷案

(4)
下载
登录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