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年关将至,人员流动量骤然增大,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近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城乡社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春节期间基层医疗机构需要做好这些事。
加强院感管理
《通知》强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十须知》,有效提升早期识别能力,对发现的可疑情况尽快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院感防控责任,加强院感管理,规范物品和环境消毒,规范基层医务人员个人防护。
此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发热诊室(门诊、哨点)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规范发热患者接诊处置流程。
医疗机构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基层医疗机构是疫情防控的第一道关口,在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的哨点作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中明确要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新冠疫情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发现发热患者和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疑似感染者要及时转诊至上级医院发热门诊,同时要做好信息登记并按时上报。
另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没做好防护工作的话,自身就很容易感染,导致疫情扩散。如果医疗机构防护落实不到位、院内交叉感染控制不到位,医疗机构极易成为聚集性疫情爆发和传播地点。因此,要及时发现防控工作中的隐患问题,杜绝疫情在医疗机构发生和扩散,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健康安全。
加强日常医疗保障
《通知》要求,加强日常医疗保障,通过线上问诊、长期处方、药品配送等手段解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对于孕产妇、儿童、肿瘤患者、透析患者等有特殊医疗服务需求的群体,要摸清底数,需要就医时协助做好转诊服务。
此外,《通知》还要求,在毫不松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强孕产妇、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应急救治转诊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家庭医生作用,协助有应急救治需求的群众快速转诊,及时回应群众就医需求。
此前,疫情之下接连发生的因医院拒诊而导致的悲剧事件还历历在目,这给各大医疗机构提了醒,各医疗机构要建立急危重症患者救治绿色通道,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理由,随意停止手术、延误治疗、推诿拒收急危重症患者。
落实基层医务人员补助
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1〕23号)要求,2021年,统筹用于城乡社区开展疫情防控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5~10元,《通知》强调,要将该补助严格落实到位。
另外,还要落实相关补助待遇,改善工作条件,合理安排人员轮休,把关心关爱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基层医务人员的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继续做好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通知》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新冠疫苗接种门诊排班值守,提前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等有效途径向群众公示接种门诊时间、疫苗种类和数量等信息,加强与疾控部门、上级医疗机构的沟通协调,做好疫苗接种需求计划和医疗保障准备。对于有接种需求的外地返乡人员,要准确核验接种疫苗的种类、剂次等信息,接种后要及时准确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
鼓励基层机构通过分时段预约方式开展疫苗接种,避免机构内部人员聚集。各基层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有关注意事项等要求,规范开展接种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准备。
公布提供核酸检测的乡镇卫生院信息
《通知》指出,各地要指导农村地区,明确能够提供核酸采样服务的乡镇卫生院信息(包括机构名称、地址、工作时间和电话等)并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就近就便接受核酸采样服务。
基层防疫压力大 切勿麻痹松懈
近几年,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服务能力方面有了较大提升,但这主要体现在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上,对于传染病的防治仍是基层医疗机构的弱项,特别是应对新冠肺炎这种新型传染病更是难上加难。
然而,特殊时期特殊对待,新年将至,外地返程人员不断增多,基层的疫情防控压力进一步加大,因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要按照相关防控要求贯彻落实执行,提高认识,绷紧疫情防控之弦,切勿麻痹懈怠。
(环球医学编辑:余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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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城乡社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