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研工作中,第一作者担任的角色十分重要,不仅是原始数据的收集者,还是论文的撰写者。从考核到职称晋升,再到科技奖励,只有第一作者和第一单位才被承认。由此种种掺杂人情的“共一”产生学术不端也不少。
近日,中科院发布了《关于规范学术论著署名问题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简称《通知》),剑指目前学术界普遍存在的署名乱象。
禁止7项学术论著署名负面行为 违者将终身追责
具体学术论著署名问题的负面行为清单如下:
1、禁止冒用作者署名、虚构作者署名。
2、禁止无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参与署名。禁止荣誉性、馈赠性、利益交换性署名或夹带署名。
3、禁止未经所有作者一致同意就确定署名顺序(学科和期刊另有规定的除外)。论著被期刊编辑部通知接收后,所有作者不得再任意修改署名顺序。
4、不得违反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时的必要性原则而罗列过多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也不得因为有多个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而拒绝承担对整篇论文的责任。
5、不得因作者所属机构变化而随意变更论著工作主要完成机构。不得虚构、伪造作者所属机构,不得把论著非完成机构作为署名单位。
6、不得使用非正式联系方式作为论著作者的联系方式,例如使用公众邮箱等社会通讯方式作为联系方式。
7、不得故意排斥有重要贡献的科研工作者参与署名。不得侵害直接实施科学实验的研究生的基本署名权。不得为均衡其他非学术利益而随意调整学生的署名及其署名位置。
根据《通知》的“零容忍”要求,凡中科院科研人员出现上述清单所列行为时,将由相应第一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并根据具体事实和相关情节予以认定和处理,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终身追责。
据了解,这是中科院继2018年发布《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之后,再度为倡导在科研实践中的诚实守信行为,而向中科院全院发布的学术论文署名规范。
国家重拳出击 严打学术不端行为
近年来,国家屡屡出拳,打击学术不端行为。
2019年7月1日,我国首个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行业标准——《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 174—2019)》正式实施,首次界定了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审稿专家、编辑者三方可能涉及的学术不端行为。其中对论文作者学术不端行为划分为8种类型:即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违背研究伦理、及12种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2020年9月1日,《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除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做出明确规定之外,还对那些出售学术论文、捏造数据并代人撰写或投稿的“论文代写工厂”也提出了查处方案,被Nature News评价为中国迄今最全面的学术不端处理法规。
2021年2月1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明确指出,医学科研人员在发表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过程中,要遵守《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和学术论文投稿、著作出版有关规定。论文、著作、专利等成果署名应当按照对科研成果的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无实质学术贡献者不得“挂名”。
2022年1月5日,国自然基金委发布的《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中提到,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守住科研诚信底线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是医学科研诚信“严管”年。根据科技部公告,医学科研造假存在一种或多种问题,包括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篡改图片图表、论文买卖或代写、伪造通讯作者邮箱、不当署名等。截至2021年12月1日的119起论文造假案件中,涉事293人有20人被撤销职称,另有156人被取消一定年限晋升职务、职称资格。
可以说,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没有最严,只有更严。
古语云:不信不立,不诚不行;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对于科研工作者而言,学术诚信更是至关重要。
在科学研究中,科研诚信是保证科学发现和发明创造的基础,直接影响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容不得科技界有丝毫违反科学精神的现象。
因此,科研人员要将诚信紧记心间,永守学术诚信的底线。
(环球医学编辑:余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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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规范学术论著署名 明确“三禁止四不得”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