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至2013年,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江医院信息科工作人员林某通过卖“统方”,收受多名医药代表贿款共计13.9万余元。近日,林某被福州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向其行贿的医药代表沈某某,也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医院员工售卖“统方”行为为何屡禁不止?
医院信息科员工按月卖“统方” 受贿13.9万
据了解,沈某某是单硝酸异山梨酯片等药品的医药推销员。2012年3月起,为获取马江医院医生的处方用药统计数据(即“统方”),他与林某约定:林某按月将马江医院的“统方”数据发到沈某某指定的电子邮箱,沈某某则按月向林某支付好处费。经查,从2012年3月至2013年2月,沈某某收到“统方”数据后,先后11次向林某的银行卡汇款,每次1300至1600元不等,共计16830元。
而向林某购买“统方”数据的医药代表不止沈某某一人。据林某交代,他是马江医院临时聘用合同工,主要负责网络、软硬件的维护及医院综合信息查询统计工作。他利用门诊医生工作站软件,登录后台后,查询统计该院医生的开药量,并将数据制作成EXCEL文件,发给多名医药代表。从2008年至2013年,通过卖“统方”,林某收受多名医药代表贿款共计13.9万余元,全部用于生活开支。
医院员工售卖“统方”行为为何屡禁不止?
这么多医药代表争着向一名医院的信息管理员行贿,“统方”到底有何价值?其中暗藏哪些潜规则?
此案涉及的多名医药代表交代,同类药进入医院后,同一个病症,用哪个品牌的药,由医生说了算。之所以向林某行贿,是为了拿到自己代理的药品的开药量,方便给医生回扣。此外,得到“统方”,医药代表们还能知道竞争对手的报价、销量,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营销策略。
据悉,某个品牌的药品在一家医院的总用量多少,这是很容易查的,但具体某个科室、某个医生每月用什么药、用多少,却很难查,属于医院的“保密信息”。一些医药代表为了多卖自己代理的药品,会给开药医生回扣,如果不知道医生的开药量,回扣给多给少,都不利于药品销售。因此,个别医药代表为了弄到医院的“统方”,不惜向医务人员行贿。
“统方”是医院对医生用药信息量的统计。根据有关规定,医院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统方”,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防止医院中个人或部门为医药代表提供医生或部门一定时期内临床用药量信息,供其发放药品回扣的行为。医生开处方时最喜欢用什么药?哪种药用量最大?一些医药代表绞尽脑汁收买医院“统方”,然后再根据医生的用药量兑现回扣,以达到多卖药的目的。此案判决希望能够让医院和和医药代表引以为戒,维护广大患者的利益。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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