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进行时,代表们纷纷建言献策。3月9日上午的日程是讨论《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医卫界的委员们不约而同将焦点汇聚在迟迟未出台的基本医疗卫生法上。
有关卫生法名称的讨论
“希望国家立卫生法,而不是基本医疗卫生法。在立法过程中,要发挥政协委员的作用,广泛征求医生、患者和法律界专家的意见,并由国家负责法规的副总理来主持成立相应的委员会完成。”3月9日上午,全国政协医卫界46组的小组讨论接近尾声时,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孙志刚委员收到了政协医卫界45组传来的这张“条子”。
“我同意45组同志们的部分建议。”中日医院副院长姚树坤委员抢先发言,“当前千呼万唤的基本医疗卫生法应该是医药卫生领域的第一大法,根本原则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我认为基本医疗卫生法应该改名,叫健康法。”
据悉,去年年底,全国人大正式启动基本医疗卫生法制定工作。中华医学会副会长吴明江委员提出,卫生涉及的领域和范围相当广泛,在公众中也形成了共识。“几十年了,现在基本医疗卫生法已经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第一档,这个过程需要珍惜,不能自乱阵脚。”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与免疫研究室主任邵一鸣委员表示,如果程序允许,可以征求各方面意见,在这个过程中,充分了解法案的内容,在推动的过程中再去改善,“但前提是不要把进程停了”。
“如果改名字会影响立法程序,就不要改。”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原院长侯艳宁委员的看法得到了很多人的赞同。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国强委员表示,健康法、卫生法都曾做过考虑,但相对而言,现阶段对于基本医疗卫生的认识更为明确,涉及面不那么宽,这样或许更有利于推进立法过程。
大家你一言、我一语,有争论,也有共识。虽然最终来自45组的建议被否定了,但所有的考虑都体现了委员们对基本医疗卫生法的期待、珍惜和重视。
立法:万众期待
“我国现有的卫生法律法规比较分散,迫切需要一部大法来统一。” 全国人大代表、苏北人民医院院长王静成认为,与深化医改的要求相比,我国卫生立法处于滞后状态。当前,以卫生基本法立法来统领卫生事业发展全局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紧迫。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所副所长杨金生是致公党中央推进基本医疗卫生立法调研报告的主要执笔人。他说,我国卫生领域目前有11部法律、39件国务院行政法规、170多件部门规章,但缺乏一部高层次、带有全局指导意义的卫生基本法,以体现“纲举目张”。
杨金生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的性质和制度框架,基本医疗的界定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方式,政府的卫生投入机制,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的定位发展等关键问题,需要从国家层面,以法律的形式得到规范、统一、稳定的政策保障。
作为连任三届的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台州医院院长陈海啸已经3次提出推动卫生立法的议案。“呼吁了十几年,终于看到了立法的曙光。”
据了解,目前基本医疗卫生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牵头立法工作,下一阶段将抓紧开展法律草案研究论证工作。
基本法要紧扣“基本”
杨金生提出,围绕医改提出的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工作重心,基本医疗卫生法需明确和强化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基本”的范畴。
杨金生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内涵包括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方面,建议政府加强三种保障制度的整合,推动三类医保机构由同一部门管理或同一机构经办,实现全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一致;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为两翼”的医疗保险体系。在基本医疗服务方面,建议通过基本医疗卫生法的建立来确定基本医疗的范畴,在可承受范围内为国民公平提供健康所必需、且成本效果比较好的医疗服务,让基本医疗为民众的健康兜底;同时制定基层首诊、逐级转诊的分级诊疗规范。在公共卫生服务方面,建议在制度设计上明确各级政府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投入;强化医院与社区、公共卫生机构的合作,提高健康管理和服务水平。
“基本法必须进一步明确政府投入机制。”杨金生建议,在基本法中明确国家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卫生事业保障体制,保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逐步提高投入,力争在2020年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达到8%的全球平均水平,政府预算卫生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10%。
陈海啸认为,基本医疗卫生法应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卫生保护原则、公平原则、保障社会健康原则和患者自主原则。建议在这一基本法律制度中,体现卫生工作的重点是预防;在全国范围内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保证每个人都能获得卫生保护;缩小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供的地区间差别;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健康利益的关系;对患者的医治权、知情权、决定权、隐私权、申诉权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全国政协委员黄洁夫说:“只有完善法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才真正有希望。”
随着医改推进,法律的护航作用日益凸显,拟定一部卫生基本法具有重大意义。目前我国卫生系统中存在的一些弊病与卫生法体系仍然不完善、长期缺乏一部卫生基本法有关。树立一部龙头法来统领卫生法系,至少可以提供基本的解决之道。立法能够解决医患矛盾中根本性的问题,但医患关系不能光靠立法来改变,这还涉及到社会观念、社会大环境、法律实施、司法裁判等众多方面。
我们期待卫生基本法的立法工作保障公民健康权益,提高全民族健康水平;通过立法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明确政府责任和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财政投入与保障制度,从而为医改的顺利推进保驾护航,用法学术语重塑医疗事实与知识。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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