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被要求与公务员一样建立诚信体系
201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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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传统观念中,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现在社会也非常看重一个人的诚信。但是由于社会的浮躁,诚信的丧失已经成为一个社会不可忽视的话题。为了解决国家公务人员诚信丧失的问题,5月12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2015~2017年)》的通知,要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作为干部考核重要依据。

除了公务员之外,《通知》还特意加上了导游、教师、新闻媒体人士、医务人员等重点人群,要求这些工作人群也要建立诚信档案。

可以看出,《通知》中涉及的诚信体系建设包括政务、商务、社会以及司法等领域。其中,政务诚信建设放在首位进行阐述。《通知》要求,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地方立法,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另外,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绩效评估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医疗领域作为民生领域的重点,与食品药品和环境保护一起被纳入建立诚信监督体系的规定人群中。鉴于目前中国的医疗环境较为复杂,医患关系较为紧张,诚信体系的建立可以让医患关系得到部分缓解。

另外,单纯的诚信建立还不足以遏制失信行为的发生,所以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必不可少。《通知》要求,要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为守信主体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激励政策。对于失信行为,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对此,很多业内人士认为这样的诚信体系建设是有必要的。因为国家公务人员和医疗领域的人员失信对社会危害重大。首先公务人员作为社会管理群体,对公众有重要的示范作用,从干群关系角度讲,有上行下效的影响。而医疗人员作为人民健康的保障,一旦失信将会对患者的身心同时造成打击。

所以,对这些群体应该进行信用约束,这也是对当前反腐工作的有力支持。不过目前的诚信体系建设涉及范围相对宽泛,未来还应该细化诚信监督的标准,比如交通违规记录、公交车逃票记录、逃税记录等方面都应纳入。

(环球医学编辑:余睿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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