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起诉医院延误治疗导致睾丸被切
201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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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医生为患者做手术“切错腿”的雷人事件。5月19日,一起耸人听闻的“蛋蛋”被切医疗纠纷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认为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自己一侧睾丸被切除,患者将医院诉至法庭,索赔11万余元,龙岗法院一审判决院方赔偿9万余元。院方不服提起上诉。

患者认为医院延误最佳时机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27日,原告冯某因左侧睾丸肿大、胀痛等原因到被告处龙岗某泌尿外科医院就诊。院方诊断后,为其开具了药物进行输液,并建议患者不适随诊、次日复诊。第二天,冯某转院到龙岗中心医院就诊,被这家医院诊断为左侧睾丸扭转并坏死感染,同日进行了左侧睾丸探查切除术,住院8天。

冯某将龙岗某泌尿外科医院告上法庭,称被告对患者的睾丸扭转认识不足,未按医疗常规诊治,延误了手术治疗的最佳时机,导致自己一侧睾丸切除,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7483.62元。

院方对理赔金额不服

龙岗法院委托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结果显示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参与度为60%。冯某没有及时去其他医院进一步检查,也同样贻误了睾丸扭转的最佳诊治时间,过错参与度为40%,并评定为十级伤残。

法院最终判决院方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赔偿款共计92361.97元。

院方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

19日,该案在市中院二审开庭,双方均由代理律师出庭。

院方在上诉书中对一审法院认定的残疾赔偿金存在质疑,称冯某系福建省农村居民户口,一审法院在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按照深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计算冯某的残疾赔偿金,是认定事实错误。

庭审中,冯某的代理人表示,冯某从2009年至今一直居住在深圳,并经营了一家小吃店,此前已办理了居住证但证件遗失,在一审时向法院提交了“居住证信息查询表”,认为能够证明其已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相关法律详解:医院延误治疗时间需承担的责任

因医院延误的治疗时间大致分为两种情况:

1、医院因为没有办齐手续或者暂时没钱交费用而延误病人的最佳治疗时间给病人造成损害的。

2、医院救护车耽搁太慢抢救不及时延误病人的最佳治疗时间造成病人损害的。

延误病人最佳治疗时间给病人造成损害的医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科学规律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可参考《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毀病历资料。

医院救护车太慢导致患者抢救不及时,如果救护车是医院自己的,同时患者抢救不及吋,的确是因为医院救护车太慢的过错,那么患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但是如果救护车太慢不是救护车司机主现故意或玩忽职守而是客现路况制约的话,那么此时医院也是不需承担责任的。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现在很多医院的救护车都不是医院内部的而是外面社会服务机构的,此时医院是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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