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闹”恐吓医生30余次 获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5-07-03
348

医患关系紧张、冲突频发,成为近年来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就在最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草案明确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导致医疗无法进行的行为列入刑事责任追究范围。简单来说,今后“医闹”可能“入刑”。

近日,经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对一起“医闹”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贾松翠因多次辱骂、恐吓当地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13日,贾松翠到瓯海区郭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科就诊,经妇科B超检查后自行离开。从第二天开始,贾松翠自称腹部疼痛,先后到瓯海区瞿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温州市人民医院诊治。同年4月15日,温州市人民医院的超声报告单诊断意见为“子宫肌瘤、左侧附件区囊肿”。

2013年4月27日至2014年8月27日,贾松翠以郭溪卫生中心医生陈某在妇科B超检查时故意用探头将她捅伤致腹痛为由,提出不合理的“赔偿”金额,并先后30余次到郭溪卫生中心以过激言行寻求解决。

其间,郭溪卫生中心曾就此事组织讨论,认为贾松翠的诊疗流程合理、操作流程规范,建议提请医疗事故鉴定;并安排相关领导接待贾松翠进行解释。但贾松翠不听解释,不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多次到郭溪卫生中心进行辱骂、恐吓医护人员,影响医护工作状态、扰乱卫生中心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任何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患者及家属亦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最终,被告人贾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医患关系紧张、冲突频发,成为近年来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相信医患之间只要架构起信任的桥梁,矛盾自然就会减少。战胜病魔既要借助医生精湛的医术,又要依靠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和积极的配合,而且“医”和“患”都有着“战胜病魔、早日康复”的共同目标,因此医患关系的实质是“利益共同体”,理性沟通能够让医患双方走向和谐。

(环球医学编辑:张帆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北京诺默斯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内容由环球医学独立编写,其观点并不反映优医迈或默沙东观点,此服务由优医迈与环球医学共同提供。

如需转载,请前往用户反馈页面提交说明:https://www.uemeds.cn/personal/feedback

参考资料
(0)
下载
登录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