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医患冲突 谁能为医生挺身而出?
201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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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某医院和广西玉林市某医院分别发生了一起医生被打事件,然而院方对两起事件的处置和事件随后的进展却截然不同,发人深省。面对频发的医患冲突谁来保护医生的利益?医生利益得不到保障又怎样保障患者的利益?

医院要保护医生

重庆某医院医生被打的第二天,据称院方受到“必须收治患者”的压力,医院领导指派120救护车将患者及家属送至分院,并要求医护人员“不得带情绪,必须接治,谁失职谁负责。” 此举立即引发了医务人员愤懑情绪的爆发。难道实施暴力不仅可以逍遥法外,还可以被120专车接回,享受“不得带情绪,必须接治”的待遇? 于是,后续“护士拒绝挂号、检验科拒绝出报告、麻醉科拒绝麻醉、医生拒绝手术”接连发生。众多医务人员还于中午休息时间自发组织,高举“伤医事件零容忍”、“严惩伤医者”等横幅,在儿科医院门前进行抗议。

广西玉林市某医院医务人员被打后则是另一番景象。医务人员报警后,警察不愿意抓人,院长通过政法委向公安局施压,随后警察将人带走。打人者被抓后频频求饶,说可以赔偿5000元给护士,以免除拘留。但该院长明确表态:我拿5000元给我的护士,你必须进拘留所!此举被媒体称为“霸气院长”。

医院院长是医生的“父母官”。面对医务人员被打,两种截然不同的处置方法让人深思:面对暴力,院长能不能站出来保护医生?医生们的利益由谁来维护?

近年来,医患矛盾越来越尖锐,究其根源是现行医疗体制弊端。医改多年却未能真正触及医疗体制。媒体和公众在无力改变就医环境和医疗体制的同时,把对就医过程中的不满直接指向了一线医生。昔日受人尊敬的医生形象正在被错误的导向所淹没。医生正在变为被“闹”、“骂”、“打”甚至被“杀”的直接受害者。即便如此,“保护医生”的呼声依然是“弱弱的”。“维护患者”利益仍是社会的主旋律。

诸不知,任何损害医生利益的行为都不可能真正“维护患者”的利益。医患双方的利益从来就不是对立的。患者需要医生服务,不保护医生的利益哪来的患者利益?医生被杀光难道不是患者利益被丧失殆尽吗?因此,必须清醒的意识到,只有医患共同面对目前的制度缺陷,以诚挚、友好的心态善待彼此,不断促进医改进步才是真正的出路。

使医生背负着骂名,不能用阳光的收入养车还贷,超负荷地工作已是现行医疗体制的极大失败。社会,尤其是医院的管理者们,还有什么理由在医生遭受暴力袭击之时不挺身而出,保护医生最基本的权利呢?媒体似乎对“霸气院长”的做法褒贬不一,这只能说明目前社会维护医生合法权益的声音太弱!医院院长们,不要担心别人说你们护短,因为你们不仅是医生的“父母”官,还是专业医学证据的权威。不要被舆论或上级裹挟,一味屈从或者或明哲保身。你们只需要不愧对良心,实事求是!在医疗服务中出现的任何问题都不能成为实施暴力的借口,勇敢地站出来制止医院暴力是医院院长唯一正确的选择!

有这样的好院长

很多年以前,美国一家医院急诊室接诊了一名昏迷的患者。年轻的医生在给患者戴氧气面罩吸氧抢救时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他把氧气管接口错误地接到了墙上并排按装的乙醚管道上,造成患者当场死亡。这是一起后果及其严重的医疗差错。在患者家属和社会上上下下的强烈讨伐声中,这个医生成了玩忽职守,草菅人命的“杀人犯”!然而,这时候院方经过认真地调查,院长勇敢地站出来指出:“这是一起严重的医疗事故,我们为逝去的生命深感愧疚。然而,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不在医生,而是在医院。我们的急救设施存在明显的缺陷,在紧急情况下任何人都可能出错。”这件事情发生之后,美国所有急诊室墙上都换成了不一样的两个插口,使不同气体的输气管根本无法插到错误的插口上。

我们钦佩这位院长。由这个角色的存在,不仅保护了当事医生,使他得到了公正的对待。更重要的是这种严谨求实,不被裹挟的科学态度拯救了更多的患者。从此全美再也没有第二例这样的事件发生。院长的重要角色在医患冲突中是不可缺位的。

假如同样的事情发生在中国,院长是否也能不被裹挟、不辱使命做出正确的处置?是否会想急于摆脱舆论的攻击而迅速赔偿家属、开除医生简单了事?是否迫于上级的压力而罔顾院长角色所应起到的保护医生的作用?

警方介入不足

目前,许多暴力伤医事件发生后医务人员报警,警察到现场后经常不愿把打人者带走,而是进行民事调解,息事宁人。在一些警察眼里,由于医疗纠纷而动手打架属于一般的民事斗殴。有时甚至处于对患者疾病的同情,只要未造成医生比较严重的伤害,对打人者都比较“宽容”。因而执法不严,法律威慑力不够。

如果你对法官有意见,在法庭上袭击法官会被当场镇压,因为法院是守护正义的地方,法院为此配备了法警,法警的职责就是维护正常的法院秩序。

如果你对空姐或列车员有意见,在机场、车站或飞机、列车上大打出手也将会被立即绳之以法,因为那里有乘警来维护这些重要交通场所的秩序。

如果你对医生有意见,在医院殴打医生却往往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甚至比在大街上打架还能“被理解”。这是因为医院没有法院那么“神圣”吗?还是因为医院没有“医警”? 医院辖区民警是很忙的,不愿意管医院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这听起来似乎不可思议,然而却是当今中国医院的真实写照。

许多国家为避免医院暴力 建立了有效的安全和化解机制

美国:医院与警方合作,加强防范

2004年,美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OSHA)颁布了第一版《医疗和社会服务工作者防止工作场所暴力指南》,就如何建立一个安全的医疗环境,避免和防范暴力侵入,提出了可操作的指标。为防范医暴,医院加强报警防范设施,并与警方展开密切合作。医院多有严格的门禁制度,门口都有安检,医院还建立暴力记录的患者“限制访客”名单,并发放给护士站和访客签到处。除此以外,美国各地警方非常注意在医院附近的巡逻,病患家属很难进入治疗区和住院区,进入者都要签到并佩戴通行证等。

除了强有力的防范措施,美国许多医院还建立了专门调解医患纠纷的机构“伦理委员会”。该机构会就如何治疗、何时停止治疗、采取何种恢复手段等,和患者及家属充分沟通。医患纠纷发生后也会首先和患者接触,倾听对方意见,并进行充分沟通、协调。这一措施将许多可能导致医患纠纷的隐患提前消化,也可在医患矛盾发生后,有效缓解患者方面的抵触情绪。

英国:设立医师自助协会处理病人投诉

由于英国的医生与医院是雇佣关系,医生必须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可以说,英国医生随时要面对被起诉的风险和高额赔偿。为保护医生的合法权益,同时让患者得到合理赔偿,英国设立了MPS医师自助组织。

MPS可以帮助医生处理病人的投诉,使医生和医院都脱离了赔偿的具体事务。它保护了医生,同时也把保护病人利益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为降低组织自身风险,MPS积极参与对医生的再教育、打击伪劣医疗和揭露庸医,不断淘汰不好的会员,提高会员的医疗和法律水平,保护了更多病人。

日本:设专人聆听患者苦恼

日本医患关系的融洽,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医院对患者无微不至的关怀。在各医院的大楼里,经常能在布告栏上看到“患者服务至上委员会”的字样。这是医院为患者提供一些便利服务以及人文关怀而特设的一个部门,目的是让患者能够享受优质的服务和温暖的关怀。具体措施包括提供各种生活供需品,指派护工人员,接待投诉,聆听烦恼,收集患者意见等等,同时,也会定期给医务人员开设一些接待患者技巧的培训。

俄罗斯:法律保障细致周全

俄罗斯处理医疗纠纷一般倾向于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俄罗斯患者权益的法律保障在多部法律中都得到体现,如行政违法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刑法、民事和刑事诉讼法、医学司法鉴定法,另外还有一项贯穿多项法律的原则——维护公民健康。

一旦发生不良医疗后果,患者或其亲属可向有关医疗机构的行政管理部门、州一级卫生主管机构、市或地区司法机关,以及为患者提供医疗保险的单位提出索赔要求。通常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书面索赔要求后,须在30天内作出书面决定。患者或家属若对结果不满意,则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国的行医环境需要法律保障和沟通渠道共同维护。面对医院暴力,公安、警察乃至所有民众都应该清楚:医院更是神圣之地,因为那里在直接守护和救助生命。任何医疗中的暴力行为都会严重扰乱医院正常的秩序,构成对生命的威胁。因此,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在医院施暴。所有的医院暴力行为都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制止持续飙升的医院暴力,就必须让所有人都明确:在医院,动手必被抓!

医院管理是一门科学,而医生出身的院长不可对科学的管理了解甚少。加上公立医院的行政化,决定了医院必须以上级满意为目标。这导致许多公立医院的管理方式十分简单粗暴。行政化的医疗体系与当今外部的市场化环境不相适应,也是医患矛盾持续激化的重要原因。而一线医护人员不应成为这些因素的牺牲品。

美国麻省总医院院长认为,只有让医院的员工满意,有良好的声誉,才能将优秀人才源源不断地吸引而至。有了优秀的人才,医院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才会提升,才能做到让病人满意,所以“员工幸福”和“病人满意”这两点是相辅相成的。

制止医院暴力要做的事很多。医疗体制改革是根本,法律保障和医患教育、沟通是必要的措施。然而,远水不解近渴,即便是改革到位、法制保障得力,医生利益的体现仍然有赖于医院院长对医院的科学管理。只有充分认识到院长角色的重要,在暴力事件发生时,才不至于毫无原则地妥协。才能在关注医护人员职业发展和执业安全方面更有作为。

(环球医学编辑:贾朝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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