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不值!救护车停车7分钟理论13元过路费
201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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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东西可以讨价还价,可是生命可以讨价还价吗?近日,一辆载有重病患者的救护车在前往四川省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的途中,经过一高速路收费站时停车长达7分钟。这7分钟不为别的,司机就为理论该不该交13元的过路费。本该争分夺秒的急救车变得如此“不顾大局”,用7分钟的等待和13元的过路费“赌”患者的生命,真不值!

事发经过

2月1日20点33分,一辆救护车载着正需要立即转院的患者从四川省荣县华康医院出发,前往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途中经过自高速贡井收费站,救护车却停车7分钟。

收费显示应该缴纳13元过路费,但救护车司机认为自己载的是患者,是在执行重要任务,要求收费员立即免费放行。

“我车上有危重病人,你马上放行让我走!”救护车驾驶员说。

“按照规定,救护车不免费,你应该缴费后才能放行!”收费站工作人员说。

就这样,双方各执一词,转眼间几分钟过去了。患者还在车里等着,而后面排队等候通过的车辆也越来越多。收费员开启另外一条收费通道,将后续来车进行放行。

7分钟后,救护车僵持不下,最终缴纳13元过路费,驶离收费站,并将患者送往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

救护车上所载为荣县华康医院一名70多岁的患者,因患有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病情加重、出现呼吸困难、缓解症状不明显急需转院。所幸患者并无意外发生。

事后,患者家属质疑:在抢救转院途中,这被耽误的7分钟究竟该谁负责?万一患者出现危急情况又该谁负责?

司机:车上有危重病人按惯例不该收费

对于此事,当事的救护车司机表示,他在华康医院开救护车已经有近半年时间,平时在遇见载有危重病人通过其他收费站时,只要告诉收费员车上的情况,收费员都会免费放行;在空车过收费站时,都是按规定主动缴费。

“当时以为载有危重病人的救护车免费通行是惯例,所以才和收费员进行理论,希望能按照惯例办事。”司机说,在发现耽误时间过久后,自己主动缴纳了过路费,并第一时间将患者送往目的地医院,并未造成患者其他意外情况的发生。

收费站:国家没有明文规定救护车不收费

这类载有危重病人的救护车该不该收费?收费站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国家没有明文规定救护车不收费。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6类车可依法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但“120”急救车并不在其列。出于抢救生命至上的原则,收费站对于载有危重病人的救护车的“绿色通道”采取灵活处理的方式,但情况是否危急只能靠收费员人为判断,比如车上是否正在实施抢救的病患?救护车是否一路拉响警笛?车上救护人员是否神色焦急?

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当日,华康医院救护车在驶入收费站时并未拉响警笛,只是口头告知车上有危重病人。在得知必须交费后,驾驶员不是在第一时间想法将患者送往医院,甚至有时间跟收费员理论,并造成高速路路口拥堵。收费员据此判定情况情况并不危急,并按照规定要求缴纳13元的过路费。

医院:救护车司机停车属失职行为

“无论高速路是否该收费?在这个事情的处理上,我们的救护车司机停车理论就是失职!”荣县华康医院院长邹富初表示,对于医院来说,患者的生命比什么都更宝贵,救护车应该争分夺秒的将患者平安送到目的地医院。救护车司机停车理论的行为违背了救死扶伤的医疗精神,是严重的失职行为。医院将对救护车司机和当事的医务组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在全院针对此事进行医风医德的教育,希望能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其实,做什么事情都要从大局着想,13元过路费、救护车的“面子”与患者的7分钟孰轻孰重,应当有个分辨。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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