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5龙门县暴力伤医案”伤医男子获刑
201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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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5日,广东惠州龙门县人民医院神经内科主任欧丽志在医院病房查房时遭到前来就医的患者砍成重伤。近日,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伤医男子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5年7月15日9时许,被告人廖某因头痛,到惠州市龙门县人民医院四楼住院部神经内科医生办公室,找到帮其看过病的女医生欧某诊疗,欧某以优先处置住院病人为由,建议廖某到门诊就医,廖某认为欧某故意推搪,遂从随身携带的黑色挎包内拿出一把不锈钢菜刀架在欧某的脖子上,欧某欲跑离现场时,廖某突然情绪失控,持不锈钢菜刀砍向欧某的左侧肩膀位置,欧某遂用右手扶住肩膀,右手也被砍伤。欧某在其他值班医生的保护下跑到办公室外走廊时不慎摔倒,廖某追上欧某,持刀继续砍伤欧某的左侧手臂、左小腿等部位。

此前,被告人廖某曾辩称自己在服用药物后产生幻觉,在意识不清的情况下砍伤被害人欧某。2015年7月29日,经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医学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廖某案发当时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完整,评定廖某持刀伤害欧某的行为应负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同时,证人证言均证实廖某在平时生活中并无精神病、无暴力倾向的事实。

龙门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无视国家法律,对被害人欧某优先处理住院病人、再行对其进行诊断心生奋恨,掏出随身携带的菜刀砍向被害人欧某,致其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廖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廖某对于精神异常的辩解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采纳。

不过,鉴于廖某当庭认罪,如实供述持刀砍伤欧某的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法院对廖某的量刑酌情从轻处罚。最终,龙门县法院判处被告人廖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目前,该判决现已生效。

医务人员频频遭遇暴力伤害,受伤的不仅是医务人员,还会破坏整个医疗行业的正常运行,最终必将伤及全社会的就医环境。伤医案屡禁不止,是医疗行业的悲哀,是文明社会的悲哀!在此强烈呼吁全社会善待医生,善待医务人员,因为这也是在善待自己和善待社会。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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