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医生挨打反被监禁 医院和警方令人寒心
201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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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一篇题为《怀孕儿科医生被打,反被当成打架嫌疑人监禁》的文章在网络上疯传。文章内容为一儿科女医生自述,她在广东省东莞市常平医院儿科急诊值夜班时,遭受病人辱骂,并在派出所被要求调解长达十余小时,差点儿被戴上手铐,事发时该医生还怀有一个多月身孕。院方对此事的态度很冷漠。目前市卫生计生局已会同常平镇委镇政府成立事件调查小组。

文章回顾

涉事医生黄某今年35岁,是常平医院的儿科医生,同时也是一名怀有一个多月身孕的准妈妈。4月17日17时30分,她来到医院儿科急诊上夜班,问诊、检查、开药,一切工作都像往常一样有序的进行着。22时许,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黄某在帖中描述称,当时一名年约30岁的女子抱着一个5个多月大的婴儿进入诊室,要求优先就诊。“我看了一下小孩,身上除了一些皮疹外,精神状态好,病情稳定,没有优先看的指征,就请她到外面等着。过了一会,家属又跑进来要求先看,我说再等等,很快就到你了。可她不肯走,一直在诊室里吵,后来骂得越来越难听,而且已经严重影响到我的正常工作。我站起来说:请出去,我暂时不能给你小孩先看,请排队!”

“她突然搬起就诊坐的木板凳向着我砸过来,见没砸着我,那个女子就砸我的电脑显示器和键盘鼠标,砸的过程中把我的左手背刮了一道伤口。”黄某说,自己吓得躲在角落里,手下意识地护着怀孕的腹部。“那个女子在诊室里闹了有十余分钟,期间不断辱骂,并阻止别的病人进来诊室,还报警110说我打她和打她小孩,直到闻讯赶来的保安把她拉走。”

警方赶到现场后,黄某和患者家属被带到常平派出所录口供。黄某认为自己的做法没有过错,也没有违反医生规范,坚决不肯接受调解。凌晨两点多,警方带着黄某回到医院,试图调出案发现场的视频监控,但监控只能看到诊室门外的情况,诊室内到底发生了什么不得而知。

“我说我有证人,导诊和一个患儿家属都有看到,由于已是凌晨,警察只录了导诊的口供,我又被带回派出所等其他人的口供。”随着时间的推移,怀有身孕的黄某开始犹豫是否要接受调解,“凌晨四点多,我打电话给单位领导,领导说要严惩。我的心定下来了,跟警察说我不要调解,需要一个合理的处理结果。”

次日8时许,黄某开始感觉腹部不适加重,提出回医院做个检查,“有个警察说出去的话就要戴手铐,我说我不是犯人,警察称你们现在就是打架嫌疑人。在我的强烈要求下,他们请示领导后最终没给我戴手铐。”一个小时后,黄某从医院检查完回到派出所,最终签下了调解协议书,警方让患者家属写了一份道歉书后,双方自行离开了派出所。

“我严格按照医院就诊规范和疾病诊疗规范来执行工作,却遭遇这样的待遇和人格侮辱。”回忆整个事件,黄某感到很委屈,“现在全国都缺医生,尤其是儿科医生荒更严重。在连最起码的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试问以后还有谁愿意当儿科医生?我希望这件事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院方态度令人心寒

黄某原本不接受调解,之所以次日会在调解协议书签字,这与她所在医院的态度不无关系。黄某称,次日9时她在医院检查完后接到了单位领导的电话,说此事由她自己做主,能解决先自己解决,医院不参与。此后她再次打电话求助医院,但被告知“没办法,要不你就等吧!问过律师了,他们有权扣留你24小时。”黄某在网文中坦言,“我心冷了,想着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已经一天一夜没睡了,还怀着孩子,身体耗不起,逼于压力与身体的不适,就这样被逼签了调解协议书。”

医院是医生的娘家,该出头时为何不出头?

常平医院院长刘根就,就是黄某文中提到的“医院领导”。刘根就说,实际上该事情发生后,他就让值班主任一直陪着黄某。“可能我的话,主任在中间在传达时有点问题。我也当过医生,我又作为院长,怎么可能不管医生?”

多部门成立事件调查组

黄某的文章在网上引发极大关注,截止20日17时,阅读量已超过147万次。黄某说:“事情经过我在文章中描述得很清楚,句句属实,现在在等相关部门的处理结果。”

常平迅速调查还原事实真相,调查结果将会及时向社会公布。若该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违法违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此外,常平卫计、公安等部门领导,对医生及其家属进行了慰问。常平镇表示,尽管事发原因有待进一步调查,但政府坚决反对暴力手段解决纠纷。接下来,政府将通过此事,要求公安、医院等部门自查自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整改,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事件不仅在东莞医疗圈内引起了关注,在全国的儿科医生群体也被广泛传播。根据卫生部门的通报,东莞市卫生计生局成立了专门小组,包括了省卫计委宣传处、市卫生计生局、市卫生局等部门人员,目前已达到常平医院了解事情真相。省医师协会将根据调查组的报告邀请法律顾问提出处理意见,拟上报省卫计委和省公安厅。此外,省儿科医师分会已经提请常平医院负责人对该名医生进行心理和生活上的关心。

4月14日,修订后的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正式发布,法庭规则中规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者上诉人出庭受审时,应当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在一般情况下,对刑事被告人、上诉人,不再使用戒具。对于刑事被告人和上诉人尚且如此,警方要给黄医生带手铐是什么道理?同时,医院也应保护好医生,让医生安心而非寒心!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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