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术后右肾出现金属针状物 医院承认失误
201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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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术后异物遗留体内”的新闻并不鲜见。医生的一时疏忽带给患者巨大的痛苦。家住湖北武汉东西湖区三店中路的王先生(化姓)也经历了类似事件。医院对此是如何解释的?

2014年3月,王先生因肾脏出现肿瘤住进东西湖区人民医院,接受了肿瘤切除手术,但出院后还是时常感觉右肾莫名出现不适感。

“我刚开始想,这可能是正常现象,随着身体恢复,不适感会消失。”没有在意的王先生遂前往深圳继续打工。手术一个月后,王先生来到深圳一家医院接受检查,医生告诉他,其右肾中似乎有异物,要求王先生回到东西湖区人民医院做进一步检查。

术后3个月,王先生回到武汉,在东西湖区人民医院经过复查,发现在其右肾中竟然有一个针状异物。当年7月,王先生来到解放军第一六一医院,经过第二次手术终于将这个异物取了出来。

手术取出的针状物弯成弧形,长约5厘米,在王先生的右肾里“呆”了约4个月。如今王先生右肾附近还残留着手术开口。

42岁的王先生说,自己有未成年的儿子需要抚养,房贷还需要还,可是两次手术让他目前不得不在家休养,家庭生活也一度陷入困顿。“我怎么也想不通,一场手术怎么会让我的生活变化这样大?”

针到底从何而来?与第一次手术有没有关系?王先生拨打了了解此事的邓姓医生的电话,邓医生承认事情属于失误。

东西湖区人民医院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王先生的事情,医院方面的态度是不回避,“我们已经就此事做了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等级为4级。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根据《医疗事故鉴定标准》,医疗事故共分4级,1级最高,4级最低。

至于针状物到底是什么,以及为什么会留在王先生的右肾中,工作人员表示,手术不是他做的,是否在手术中遗留在右肾中的,他不清楚。目前能明确的是,针状物是在手术3个月后复查时发现的,“下一步建议王先生走司法程序,以解决此事。”

既往类似案例表明,如果术中未严格执行手术室医疗器械、敷料校查制度,造成患者体内异物遗留,则属违规行为。患者体内遗留异物与医方医疗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医院方将承担完全责任。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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