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位一体”处理医疗纠纷 给力!
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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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福建省省长于伟国签署省政府令,公布《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要求对八类医闹行为进行严惩,并提出解决医疗纠纷的4种途径,以有效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该《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通过立法,制定有关制度和措施,解决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公正、有效处理医疗纠纷,具有重要的社会现实意义!

《办法》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扰乱医疗秩序、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为医患双方解决医疗纠纷指明了4种途径:自行协商和解,向医调委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其中,对于患方索赔金额不超过2万元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医调委进行调解。医调委收到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并在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调解终结。

该省要求,各级政府应加强领导,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以“医院内部沟通调解、应急处置联动、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救助”为主要内容的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五位一体”工作机制。各市、县(区)应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医调委日常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由同级财政保障。

近日,福建省综治办、法制办、卫计委、公安厅、司法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建保监局负责人就《办法》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制定本《办法》,医患双方都要考虑,不能有所偏废,或者重此轻彼。发生医疗纠纷时,既要保护患者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为方便广大群众就医看病,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医疗秩序和就医环境,这就要靠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来保持和维护。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医患双方要按照法定程序妥善处理,不能破坏良好的就医环境,妨碍医务人员的正常执业,影响其他患者就医。

2010年以来,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构建以“医院内部沟通调解、应急处置联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救助”为主要内容的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五位一体”的长效机制,把纷繁复杂的医疗纠纷纳入依法化解、规范处置的“路径图”,对预防与处理医疗纠纷起到积极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通过制定本《办法》,对福建省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五位一体”的长效机制提升和固化,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

《办法》还指出,新闻媒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客观、全面报道医疗纠纷。新闻媒体或新闻记者对真相未明、调查结果尚未公布的医疗纠纷作失实报道,或报道中煽动对立情绪,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医疗纠纷发生后,有极个别新闻媒体在报道医疗纠纷事件时,为追求新闻效果,吸引公众注意,未经调查核实,片面地进行宣传报道,不仅没有对医疗纠纷的依法处理起到舆论监督作用,反而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法》第十条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客观、全面、如实报道医疗纠纷,同时在法律责任方面对新闻媒体作失实报道,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作了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衔接性规定,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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