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超检查按“胎”收费 医院被罚18万
201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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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网站报道了怀了双胞胎的孕妇去浙江省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温医一院)做B超检查,被收取了双份检查费用一事。对此,温州市发改委作出罚款18万余元的决定。

浙江政务服务网上有一份出自温州市发改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款的对象是温医一院,罚款内容为:温医一院不执行政府定价,违反《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浙价费[2009]171号)规定,向怀多胎的孕妇按胎儿数收取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费、胎儿脐血流检测费,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罚单”的罚款项分成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没收违法所得,金额为180900元,第二部分则是5000元的罚款,共计1859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不过,对于此项收费规定,医院方面认为有些不合理的地方。因为从医学角度来讲,双胞胎、多胞胎的孕妇进行彩超检查,实在是太复杂。给一个双胞胎孕妇做B超检查,要比给两个单胞胎孕妇做检查耗费的时间和精力更多,风险也更大。院方工作人员认为,浙江省物价收费标准并不是十分明确,虽说是写明计价单位是按“人次”,但未明确规定,按产妇人次还是胎儿人次,医院按诊疗实际按照胎儿人次收费,只是对收费标准理解的不同,并不是“乱收费”问题。

据院方出示的一份2012年度《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其中一项显示,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生筛查,计价单位为“每胎”。

《通知》的制定时间是2009年,浙江省物价局曾于2014年2月12日在官网上上传过一个《浙江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其中,对胎儿的多普勒彩超(普通)检查费的收费,要求每名孕妇收费60元每次,每增加一个胎儿加收20%,也就是说,一个单胞胎收60元,一个双胞胎孕妇收72元,一个三胞胎孕妇收84元。

不过,在这份《汇总》后,还有一条注明,若有新规定,则以新规定为准。针对国家的这份《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浙江未发布调整版。

杭州的五家三甲医院中,两家医院按“胎”收费,两家医院表示其是按“人次”收费的,还有一家医院介绍,对于多胞胎B超,每多一胎增加20%的费用。除了杭州、温州之外,还有一些省内城市对多胞胎B超检查收费存在不一致的现象。

先有令而后行。规定都不清楚,医院如何执行?“人次”到底指产妇人次还是胎儿人次?歧义产生理解偏差。希望相关部门出台合理收费标准!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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