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原党委书记因受贿获刑11年
2016-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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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济宁医学院原党委书记侯端敏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侯端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0万元。根据检方指控,侯端敏非法收受包括高额医药回扣在内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3.226万元。

侯端敏受贿多数发生于在校任职期间。2011年11月,56岁的侯端敏被任命为济宁医学院党委书记,官至正厅级。

2012年初,从事药品推销的文某得知侯端敏已就任济宁医学院党委书记,便找到侯端敏的远房外甥史某结识侯端敏,打算向附属医院推销药品。考虑到侯端敏不便接触,史某就做侯端敏妻子的工作。从2013年4月至2015年1月,文某先后15次通过史某给侯端敏和他的妻子送钱。文某所处的推销环节,仅仅188万余元的药品,七成回扣就达42万余元。

2012年,济宁市某房地产财务总监侯某为了让侯端敏把儿媳安排到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工作,到侯端敏家中送去20万元。事成之后,又陆续送了8万元表示感谢,请侯端敏继续关照其儿媳的工作。

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侯端敏应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某负责人的请托,为其在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4次收受其现金8.1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0.391万元,这也是侯端敏受贿案中最大的一笔。

济宁一家企业与济宁医学院合作托管当地一家医院,为尽快促成合作,企业负责人找到侯端敏寻求帮助。在侯端敏的照应下,合作顺利实现。为表示感谢,2013年7月和2014年6月,该企业的负责人先后两次送给侯端敏共40万元。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的资料显示,1995年初,农家子弟出身、40岁的侯端敏就任鱼台县长。对组织的培养和安排,侯端敏充满了感激。彼时,踌躇满志的他立志做一名清官、好官,上任之初他立下誓言:不贪污,不搞女人,不给别人提供制造谣言的机会。2003年2月,侯端敏任济宁市副市长,5年后,任济宁市委常委、副市长,一直到2011年11月,侯端敏被任命为济宁医学院党委书记,官至正厅级。2015年1月29日,他被纪委工作人员带走调查。

据介绍,检察机关指控侯端敏的28起受贿犯罪事实,只有一起是其在鱼台县时犯下。2002年,侯端敏离任鱼台县委书记前,收下了他曾大力支持的鹿洼煤矿矿长张延金送来的10万元。另有10起受贿发生在其任济宁市副市长期间,有17起发生在其任济宁医学院党委书记期间。从2002年至2011年的9年期间,侯端敏11起受贿总数折合人民币69.004万元,而在2012年至2014年的两年间,17起受贿总数就达到244.222万元,占其受贿总数的近78%。

2016年4月6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侯端敏涉嫌受贿一案。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侯端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折合人民币313.22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处罚。

综合考虑本案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全部退赃等从轻情节,以及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侯端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313.226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7月8日上午,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侯端敏案进行了一审宣判,端敏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在剖析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时,侯端敏在悔过书中写道:“很多人以人情为由头,借年节和红白喜事之机,送明显超出礼尚往来范畴的钱物,收下就得违心地给人家说话办事。”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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