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向河南省人民医院开出了10万元“罚单”,不仅引来公众围观,也成为诸多媒体关注的焦点。8月22日下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河南省人民医院的复议申请,就此事,双方将继续协调处理。法院表示将对复议申请依法审理,并及时公布结果。
根据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1日的通报,2015年12月9日,该院受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确定开庭日期后,被告人梁某某向法院提供病案号为001463736的病历,称其正在河南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要求延期开庭。因原告对该病历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请求法院予以核实。2016年8月19日,法院两名干警到河南省人民医院调查核实梁某某提供的住院病历材料真实性。鼓楼区法院称,从上午10时至下午17时长达七个小时内,河南省人民医院病案室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无端刁难、无故推脱、不予配合,导致法院的调查取证工作无任何进展。对此,开封市鼓楼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河南省人民医院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决定。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声明发出后的21日晚间,河南省人民医院也针对该事件发表公开声明,称该院始终积极、主动配合此次法院执法,不存在任何妨碍司法人员执法的行为。同时决定对开封市鼓楼区法院作出的罚款决定将依法申请上级复议。河南省人民医院在声明中称,事发当日法院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拒绝向申请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并扰乱医院病案科正常工作秩序,损害其他患者权利。同时,法院工作人员19日全天在医院时间不超过一个半小时,其官微上称“无故拖延7个小时”,与实际情况不符。
事件发生后,微博大V烧伤超人阿宝评论认为:“两名手续齐全的法院工作人员,在一家省级医院整整五个小时无法依法调阅一份病历并固定证据,这是骇人听闻的。省医院方面应该首先自我深刻反省。”
与此同时,一名卫生官员也表示,医院的问题是管理问题,是小问题,法院的问题是态度与执法是否规范的问题,是大问题。病案管理有瑕疵,只会给人带来麻烦,而法院法官意气用事,不按规矩办事,就可能给人带来错误的结果,如罚款和牢狱之灾。“这件事,明显可以看到法官感情用事,包括最后的处罚决定。”
一名三甲医院的管理者不无感慨地表示:“法院任性,医院管理也有问题。一个很普通的调查取证,居然搞到这份儿上,这事没有赢家!”
在医院方提供的视频资料中,可见两名身穿便装的法院工作人员情绪激动,其中一名女子不断拍打桌面,称法院办事“不需要出示身份证”。而院方则坚持,在手续不完善的情况下,无法提供病历信息。毫无疑问,两方的工作人员在此次事件中的态度和做法都是不正确的。作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到外单位调查,应当本着真诚友善的态度与对方进行沟通,尽可能把自己的意图表达清晰,争取对方的理解和支持。而作为医院病案科的工作人员,除了应当了解本部门规章,还应当学习相关法律,不懂可以请教,而不能扔下一句“手续不完善”,就此甩手不管了。假如法院工作人员态度友好、主动解释,医院方工作人员认真对待、积极配合,这本是一件可以在极短时间内完成的工作,而不需要法院工作人员为同一件事先后3次来到医院,更不需要对其进行罚款。
医院和法院,一个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对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负责,一个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承担着解决矛盾纠纷的重任。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提出复议,不管结果如何,都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参考:用理性替代冲动,用法治回应执法。我们坐等复议结果!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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