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对外发布。《通知》明确指出,鼓励医学检验实验室和其他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由医学检验实验室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提供检查检验服务。对拟开办集团化、连锁化医学检验实验室的申请主体,可以优先设置审批。
《通知》决定试行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同时指出,医学检验实验室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实验室所开展检验项目应接受省级以上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对于尚无室间质量评价的项目,应采取其他方案并提供客观证据,以确定检验结果的可接受性。在质控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医疗机构与医学检验实验室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试剂、耗品、辅助检查和消毒供应物品的检验实验室,应与相应医疗机构签署医疗服务合作协议。
上述“医学检验实验室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这句话,被多家媒体以及同行理解成了“鼓励医院检验科独立出去”。但也有不少文章指出,这是严重的错误解读,缺乏事实基础和逻辑性。上述政策的目的是为了资源集约化、品质专业化、服务专业化,是要逐步消灭中小医院检验科,而非让检验科独立出来做法人。这个规范和医院检验科没有直接关系,但会影响到无数中小医院检验科工作人员未来的就业,影响到第三方医学实验室和基因检测实验室的发展。这里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应该是指金域、迪安之类的第三方独立医学实验室,而不是医院里的检验科。
而且有文章指出,文件附件《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也提到,“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对人类血液、体液、组织标本开展临床检验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检验科。”
《通知》解读激发了大家对检验发展趋势的理解。有的人认为检验科应该外包出去,也有人认为不应该独立或者外包,您的看法呢?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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