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医药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各省市纷纷出大招整治医药回扣。继安徽省检察院联合卫计委共同出手指向医药购销腐败问题后,26日上海卫计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和整治药品回扣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针对整治药品回扣再推“组合拳”。而且这次不仅有严查统方、规范医药代表行为、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等常见措施,还瞄准上了自费药!
去年年底,央视曝光药品回扣痼疾时,上海医生牵涉其中。随后,上海掀起医疗反腐系列专项行动。在上海反腐高压下,曾有医院曝出因为医药代表违规出现在临床诊疗区域被保安抓住,而该药企的药品被禁入该医院采购黑名单。
此次《意见》就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全力整治药品回扣问题,共提出包括医生诊疗行为、医药代表、合理用药等七项措施,而其中对自费药品监管的提法尤其值得注意。
按照《意见》要求,加强自费药品管理,合理控制自费医疗费用。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患者自费药品使用管理,切实维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确认。严禁诱导或强迫患者使用自费药品。要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办医发[2017]8号)的相关要求,完善门诊、住院病历及电子病历中的自费药品使用记录。
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自费药品收费管理,将患者就医时使用的所有药品和器械(包括医保和自费)全部纳入医院内部管理,对患者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均应开具本市医疗收费票据,并按相关财务规定管理,医保患者就医时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及明细项目信息应按规定如实上传至医保结算系统。
各单位要切实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自费管理合理控制自费医疗费用的通知》(沪人社医监[2015]80号)有关要求,逐步降低自费药品费用比例,并将自费药品费用比例纳入医院绩效考核。医疗机构内部管理部门应对每月外配的自费药品或器械使用情况进行院内公示。各办医主体应对医疗机构投资企业、出租场地经营药品器械加以清理整顿,杜绝医疗机构出现规避执行自费药品管理的“体外循环”现象。
医疗机构使用的自费药品必须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简称“阳光平台”)采购,并全面实行“品种直接挂网,价格议定成交”的挂网采购办法,成交价不得高于同企业同品种在北京、天津、浙江、江苏、广东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的采购价,医疗机构不议价不得采购,议价高于上述价格的阳光平台予以主动警示。具体办法由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另行制定。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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