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国务院医改办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推进各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现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此外,还将加大力度解决“完善筹资机制等重大问题”。
2012年8月,六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并联合启动大病医保制度。担负“基本医疗保障延伸”的大病医保制度正在各地持续推进。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我国已确定120个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城市,超过20个省份出台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惠及人群已经超过2亿人。
《通知》要求,2014年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强调“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已经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切实抓好有关各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通知》指出,“各地医改办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明确工作进度,细化配套措施。尚未制定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出台有关文件并报国务院医改办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通知》特别要求,各地应加强对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好跟踪分析、及监测评价。此外,国务院医改办将建立完善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员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商业保险机构考核评价办法,对各地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同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利用全国网络优势,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异地结算等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得到大病保险补偿。
国务院医改办要求,各地年内须建立大病保险信息通报制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年度收支情况等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部分地区大病医保存在筹资水平低的问题,国务院医改办表示,在“重大问题研究”上,要求各地医改办须尽快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合规医疗费用界定、提升统筹层次、完善筹资机制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力度,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大病保险制度。而且,各地医改办须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要对大病保险工作进展和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年度总结报告报国务院医改办和有关主管部门。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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