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医疗制度的不断改革,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仍有极少数需要急救的患者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原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等钱救命”的现象还时有发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后果。对此,我国建立起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制度实施以来,也较好地发挥了作用。近日,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国家卫计委又出新举措了。
据了解,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并结合近期国家计生委对地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国家卫计委起草印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第一是准确把握救助基金使用范围;第二是做好救助患者信息公示和档案管理;第三是加大救助制度的宣传培训力度;第四是做好救助数据管理。
其中,做好救助患者信息公示和档案管理中,要求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要通过张榜公布、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救助基金的有关信息,特别是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应当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不能拨付救助基金。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要按照《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指导规范(试行)》,为救助患者建立专门档案,保存救助基金申请、审核、拨付等资料,并将公示情况纳入档案,以备接受监督和审计。
关于做好救助数据管理,要求各地要按照《关于加强疾病应急救助工作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551号)要求,将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立以来的数据信息,全部录入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登记平台。对于2017年6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产生的、符合救助基金支付范围的有关信息,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填写《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情况个案统计表》和《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汇总表》。
此外,对于准确把握救助基金使用范围、加大救助制度的宣传培训力度等该《通知》也做了详细的要求。例如,救助对象应当符合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基本要求;不属于救助基金使用范围的,不能申请救助基金;各地要加强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宣传培训,省、地市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培训活动等相关举措。
对此,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按时上报救助数据,并逐步实现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信息化管理。
当然,对此各地也应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加强制度建设与机制创新,逐步完善政策,公立医院也要保障基本医疗服务需求,规范医疗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不仅解决了部分患者的急救保障问题,而且是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的客观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环球医学编辑:王立群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北京诺默斯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内容由环球医学独立编写,其观点并不反映优医迈或默沙东观点,此服务由优医迈与环球医学共同提供。
如需转载,请前往用户反馈页面提交说明:https://www.uemeds.cn/personal/feedbac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