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心肺复苏按断女子肋骨”的背后
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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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医生因心肺复苏按断女子12根肋骨而遭起诉”一事引发广泛关注。本来只是简单的买药卖药关系,但女子突然失去意识,医生实施心肺复苏。人是救回来了,肋骨却骨折12根。女子称只因吃了医生给的一片药才失去意识,所以他要为此事负责。医生说有店内多角度拍摄的监控视频为证,自己没有责任。究竟孰是孰非,引发我们太多思考。

当事人回顾事件经过

孙先生介绍,自家的药店就开在沈阳市康平县的一个大型小区北门。小区人比较多,当初就把药店的位置选在了这里。孙先生说,因为自己有其他工作,所以平时药店都是由自己的父亲经营,主要是售药,偶尔也简单地给人瞧瞧头疼脑热一类的小病,并给出服药的建议。

“9月7日上午,我没有什么事儿,就去药店给父亲帮忙看店。8点多的时候,药店里来了一名60岁左右的阿姨,她说自己前一天没有睡好,有点儿胸闷气短的感觉。我就拿出血压计,准备给她测量一下血压。”孙先生说,“就在测量的过程中,这个阿姨突然倒地,并且没有了呼吸心跳。我赶紧拨打了120,并开始为她做心肺复苏。”

孙先生表示,自己是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的,所以对这位阿姨身体状况的判断不会有错,整个心肺复苏的操作也不会出现失误。而整个按压过程持续了大概十分钟,期间这名女子曾经恢复了意识,身体也出现了明显的动作。

“她被120急救车接走之后,我便没有再过问这件事。没想到上个月月末,却接到了法院的诉状。”孙先生说。“当时我真蒙了,本来是救人一命,不领情道谢,可怎么也没想到却招来了麻烦,让人家告上了法院,这做好事咋还错了呢?”

在这份起诉时间为10月20日的民事起诉状中,“事实与理由”部分的表述为:齐女士因眩晕,于9月7日8时左右到被告家药店买一种治眩晕的药,但没有这种药。被告说:“我给你一片药,这药老好使了。”齐女士吃了药感觉眼前发黑,坐在椅子上就什么也不知道了。待清醒后,发现被告正在按压其胸部,因说不出话,用手势示意别按了,但被告没有停止,齐女士疼得都不行了。而当时医院的检查结果为,多侧多发肋骨骨折、低钾血症、右肺挫伤。“因被告给药错在先,又在抢救过程中造成我受伤”,并造成经济损失,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当事人齐女士表示,当时确实记得曾经服用了孙先生给她的一粒药丸,但是具体是什么,她已经记不清了。她回忆,自己想买的枸杞丸没有,孙先生说那药不治她的病,她是脑供血不足,他当时在柜子上下翻了翻,又对齐女士说:“我给你一片药,吃了就好。”说着,孙先生从兜里掏出一个小瓶,倒出一片给齐女士吃了。齐女士说,吃完药后就眼前发黑,嘴里还叨念着“坏了、坏了”,坐在椅子上就什么也不知道了。“并不是说不感谢有好心人帮忙,但是如果我身体的问题是因为药店医生的失误造成的,那我就需要他来赔偿损失。”

而孙先生则说,他为齐女士做血压测量后,发现其血压为低压120,高压200,已经属于明显的高血压症状了,于是建议其服用硝酸甘油,但是被齐女士拒绝。之后的过程中,便再也没有给齐女士用药的建议。

“整个药店的各个房间都是有监控的,之前有一段视频出现了问题,一直打不开,那个阿姨就坚持说是这个时间段内我给她用了药,让她昏迷,并导致了心肺复苏后的12根肋骨骨折。但是18号,这段视频也已经被修复了,现在整个事件过程的视频都还原了,我相信自己可以证明自己是没有错误操作的。”孙先生说,“还是有点儿寒心,但是我不想多辩解什么。我没做错,就不后悔。”

齐女士的儿子薛先生说,母亲心脏根本没问题,怎么会心梗呢?当他和一位同事来到药房时,看到母亲正坐在地上,满脸是汗。稍后,120赶到了,急救医生问,给她吃什么药没?孙先生回答,吃了一片硝酸甘油。接着,120拉着齐女士来到了医院。经检查,齐女士除肋骨骨折外,没有别的问题,便由入院的内科转入了骨科。

薛先生说,当天下午,他来到药房简单地看了一下监控。8日上午给孙先生打电话,双方沟通未果。9日孙先生仍没出现,他便又来到药房并报警。出警民警听完情况介绍,建议双方走司法程序。于是,在齐女士出院后,一纸诉状将孙先生告上法院。

“监控视频可以证明当天的事”

在药房二楼的一间办公室,孙先生打开监控视频,向相关记者讲述了药房里24分钟时间发生的情况。

8:02:00,孙先生一人坐在药房的吧台里。

8:02:57,齐女士的身影出现在药房的窗外。

8:03:01,齐女士走进药房,走向吧台。孙先生站了起来,两人一起走进药房的里间找药(此房间也有监控,但该段监控视频无法打开)。

孙先生说,齐女士说血压高、胸闷、胸疼,想买点药吃。她让孙先生先给量一量血压,还说自己有脑血栓病史……

8:05:11,两人柜台里外站着,孙先生手里拿着什么。

孙先生说,这是在给齐女士量血压,当时高压200,低压120。其间准备给她一片硝酸甘油吃,以缓解病情,齐女士表示,不用吃。

8:15:45,齐女士身子歪了歪,靠向吧台一侧。孙先生站起来出去,看了看齐女士,齐女士又坐直了,孙先生走到柜台里,拿出血压计,再为齐女士量血压。

8:16:36,量血压的过程中,齐女士似乎出现异常。

孙先生说,血压还没量完,齐女士突然呼吸困难,脉搏也弱了,他开始按齐女士的人中穴。

8:17:30,孙先生在按人中,齐女士靠在椅子上。

8:17:32,齐女士身体突然倒向吧台一侧,身体发直,孙先生立即对其胸部进行按压。

孙先生说,此时,齐女士已处于猝死状态了,无呼吸无心跳,他开始为其做心肺复苏。

8:18:08,齐女士的身体向下滑,孙先生顺势把她放到了地上,继续进行胸部按压。

8:18:46,齐女士腿动了,孙先生在继续做心肺复苏。

8:30:07,120赶到现场,将齐女士抬上担架走了。

律师说法

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灏律师介绍,齐女士要主张索赔,在药店和医生否认给齐女士服药的情况下,齐女士首先要向法院举证证明在药店服用了这种药品。在齐女士完成举证责任后,法院还要审查齐女士出现的身体异常,是否与服用这种药物有因果关系。如果有关系药店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则这个药店医生是一种好意施救行为,这种好意施救行为显然没有主观恶意。在医生无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医生及药店是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心肺复苏需要以每分钟100次左右的频率按压施救对象,而且要求力度较大,而肋骨相对较细,所以在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非常容易造成骨折或者骨裂。但在救命和骨折之间,当然选择前者,任何时候抢救生命都是第一位的。根据民法总则第184条(“好人法”条款)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说,如果仅仅因心肺复苏导致女子骨折,医生不担责。当医生“救人压断肋骨”遇上“好人法”,公平正义完全可期。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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