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药流通领域中,部分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已成为行业普遍存在的“潜规则”,严重危害了社会风气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日前,广西省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钦州市中医医院原副院长张朝阳向钦南法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张朝阳任职钦州市精神病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权受贿共126万元。
张朝阳现年54岁,曾任钦州市精神病医院院长、钦州市中医医院副院长等职。因涉嫌受贿犯罪,于今年5月由钦南区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
根据钦南区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4年,张朝阳在担任钦州市精神病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其负责工程项目招标、承建、医疗器械采购和相关款项拨付等处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工程承建商、医疗器械销售商和相关人员的财物共计126万元。其中,在钦州市精神病医院住院综合楼工程建设期间,收受工程承建商陈某给予的50万元和通过他人转交的20万元;在医院采购相关医疗设备过程中,收受医疗器械销售商许某给的30万元;2014年,在医院采购医用病床过程中,收受医疗器械销售商李某送给的20万元;2005年至2007年期间,在医院采购药品过程中,先后6次收受药品销售商彭某送给的6万元。
案发后,张朝阳向纪检部门退出涉案款68万元。
据悉,近两年来,钦州市多家医院主要负责人涉嫌受贿犯罪被查处,而利益输送领域集中在医疗设备采购、医院工程建设及医药药品采购等范围。比如钦州市某医院院长陈凤坤,法院查明其涉嫌受贿金额达1800余万元,数额之大令人瞠目结舌!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如此严重,不但跟医药流通中竞争比较激烈直接有关,而且还与医疗体制上存在问题、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以及医药购销领域从业人员的主观认识不正确。
在小编看来,作为医院的一把手,参与医院的重大业务合作、医疗器械的采购和重大工程建设的发包,都是充满诱惑的项目。没有坚定的价值观是很难抵抗诱惑。虽然有所谓的“潜规则”,但还是不要心存侥幸,一定要守住底线。
(环球医学编辑:徐钰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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