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本来是妙手仁心,可下面这位无证假医生却是辣手毒心。2017年1月,浙江省温州市的谭某因肚子痛前往某大药店内就诊,没想到吃了无证医生郑某开的药后就命丧黄泉。更让人气愤的是,郑某将谭某的尸体搬到路边丢弃,伪造病发身亡的假现场。
2017年1月6日晚,谭某因腹痛来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某大药店内就诊,医生郑某并未仔细询问病史和给予心电图等检查,就对其使用了“硫酸阿米卡星”、“盐酸山莨菪碱”等药物输液。谭某还说肚子痛,郑某就又给他吃了盐酸山莨菪碱片剂一片和奥美拉唑胶囊一粒。没想到谭某吃了药后出现呕吐、瞳孔放大等症状,经郑某急救无效而死亡。
次日1时40分许,为了掩盖事实真相,郑某将谭某的尸体搬到路边丢弃,并在死者身旁放一摊呕吐物,制造死者病发身亡的假现场。7时许,路人发现并报警。
经鉴定,谭某因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的基础上,由于严重的过敏性休克导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郑某的行为与谭某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导致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郑某应承担主要责任。
事后,在民警排查过程中,郑某主动交代犯罪行为。同年8月24日,郑某家属赔偿被害人谭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60万余元,并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据了解,郑某此前就曾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两次,并责令停止执业活动。但他并没有就此收手,依然在药店里行医。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非法行医致被害人死亡且被抛尸的案件,以非法行医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同时没收扣押于公安机关的涉案药品及诊疗工具等。
龙湾法院审理认为,郑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应承担责任,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郑某曾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两次,再犯本罪;且在案发后有抛尸行为,应予从重处罚。但因郑某有自首情节;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予减轻处罚。据此,法院对郑某作出了如上判决。
无证行医的行为无异于谋财害命草菅人命,可现实中这种缺德的假医生并不罕见,时常有患者命陨假医生之手的报道。希望这种无良假医生能早日从我们的视野中消失。
(环球医学编辑:贾朝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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