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回扣再来疾风骤雨 大家要不要躲一躲?
20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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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界回扣泛滥,虽然政府多次发力整治,无奈都像一阵风,大风过后又是晴天,回扣依旧。

古语说,贿赂尽是敲门砖,一旦敲开门难关!医生收受回扣,也是授人以柄,一旦证据被医药代表掌握,就只能被医药代表牵着鼻子走,终生为医药代表服务。如果不幸撞上严打的风口上,轻者事业受挫,重者有牢狱之灾。

2018年有可能就是大家需要避一避的风口。自2017年下半年以来,各地频频对医药回扣下重锤:

浙江:2000元就会严厉处罚

《浙江省公立医院卫生计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处理规定的通知》将于2018年3月1日施行。规定指出,收受“红包”、回扣金额(价值)金额达到2000元就会收到严厉处罚;不足2000元的,由所在机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和职称评定资格,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安徽:超5000开除、解聘、吊销证书

安徽省出台了《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处理办法(试行)》,1月1日开始实施。先定义商业贿赂,再给出严惩措施,疾风骤雨拍惊堂木:回扣超5000,开除、解聘、吊销证书。

上海:5000以下取消职称评定 5000以上解聘吊销执业证书

《上海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规定》自2017年9月15日已经开始执行。规定指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价值在5000元及以上,或2次以上收受商业贿赂,或者主动索取商业贿赂,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给予解聘处理,医师将被吊销执业证书。而受贿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也将面临职称评定资格取消、暂停执业活动等行政处罚。

江西:名目详细全面 均为违规

江西省印发的《全省医药流通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其中除了对临床诊疗过程中的“开单提成费”、“处方费”、“新药推广费”、“临床观察费”予以明确禁止外,还禁止医务人员接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营销人员提供的“介绍费”、“促销费”、“宣传费”、“广告费”、“科研费”、“统方费”、“手续费”、“酬劳费”、“信息费”、“佣金”、“赞助费”等各种名目的利益。

金钱诱惑挡不住,铁窗囚衣噩梦来!如果大家都抱着法不责众的态度,难免有倒霉者。再就是,依靠回扣发家致富终究不是长久之计,依靠专业能力和专业服务才是正途。

(环球医学编辑:贾朝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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