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产检对每位准妈妈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检查。因为产检不仅能及时发现孕妇自身的疾病,还能了解胎儿发育的情况,从而保证孕妇能够顺利的分娩和胎儿的健康出生。但近日,苏州虎丘区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例中,不仅医院在给产妇产检时漏检了某项指标,并且孕妇在紧要关头更是未遵从医嘱,最终导致小宝宝出生没多久就夭折了!那责任到底在谁呢?
据悉,2016年初,31岁的小娟(化名)发现自己怀孕,并在孕后13周来到苏州市某医院处建卡,进行定期产前检查。
首次孕检风疹病毒抗体指标异常 复查却漏诊
2016年4月,院方的产前检查首次血检(孕14+1周)报告显示,孕妇风疹病毒抗体IgG和M指标异常,因此建议小娟两周后复查。
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当小娟再次来到医院时,医生检测了其风疹病毒抗体IgG和单纯疱疹病毒I+II型抗体IgM指标,但却漏检风疹病毒抗体IgM指标,而苏州市该院就在漏诊的情况下,排除了小娟存在风疹病毒急性期感染的情形。这也导致医生未能详细告知孕妇,有胎儿感染及出生缺陷的可能性。
关键时刻孕妇未遵医嘱 新生宝宝因疾病离世
后来,小娟则一直在该医院进行定期产检,但令人不能理解的是,在随后的产检,多次被发现有“胎儿侧脑室略增宽”的情况,医务人员告知其至苏州母子中心做进一步检查,但小娟未遵医嘱。直到小娟在被告处剖宫产下女儿小涵。新生儿一出生便住院治疗,病情几经辗转,最终离开人世。后经鉴定,小涵的死因为先天性风疹病毒感染综合症所致的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
痛失爱女 状告医院
孩子离世后,夫妻俩认为,在相应指标异常的情况下,医院方面没有告知他们病毒对胎儿致畸的重大影响,更未作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使其失去优生优育选择权。二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相关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0余万元。
经审理 法院判决医院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育龄夫妻享有生育选择权,包括依法终止妊娠避免缺陷儿出生的决定权。在本案中,被告的医务人员在小娟产前检查过程中存在侵权行为及过错。且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本案中被告在漏检指标的情形下,即排除存在风疹病毒急性期感染的情形,被告的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错行为。
并且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因被告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排除小娟风疹病毒急性感染后,未能详细告知原告存在胎儿感染及出生缺陷的可能性,导致原告在诊疗过程中的知情权受到影响,进一步丧失了依法终止妊娠避免缺陷儿出生的决定权,造成了小涵的缺陷出生,并最终造成原告发生损害,因此,被告的侵权行为成立,侵犯的是原告的生育选择权。
此外,法院还认为,原告未遵医嘱检查,错过了进一步明确其风疹病毒感染的机会,故自身亦存在过错,对小涵的出生结果亦应承担部分责任。综合各项因素考虑,裁定由被告承担80%的赔偿责任,原告最终获赔各项损失11万元。
该案例,在提醒广大医务人员减少医疗过失的同时,更是在提醒广大孕妇一定要遵从医嘱,否则最终苦的是孩子。
最后,希望所有的医务人员能够以此为鉴,在提升自己医疗技术的同时,更要严格要求和规范自己的诊疗行为,将自己的医疗过失降低到最少。因为医生的医疗行为至关重要,它关乎着生命的健康与否。
(环球医学编辑:王立群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北京诺默斯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内容由环球医学独立编写,其观点并不反映优医迈或默沙东观点,此服务由优医迈与环球医学共同提供。
如需转载,请前往用户反馈页面提交说明:https://www.uemeds.cn/personal/feed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