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三十拒诊产妇 涉事医生被处罚
20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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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在医疗技术已经相当完备的今天,孕妇生产的风险仍居高不下。特别是去年的产妇坠楼事件,引发了全社会对产妇现状的广泛关注,有关部门也正制定相关方案为闯“鬼门关”的孕妇们保驾护航。然而,有些医院却拿各种理由拒绝待产孕妇,将她们置于危险之中。

近日,贵州省安顺市一名刚刚晋升为妈妈的女士向“市长信箱”投信,讲述了自己大年三十的遭遇。她说,自己在普定县某医院产检并于2月15日到医院待产,但医院产科医生却以“担心她大出血,而医院当时没有血袋”的理由建议产妇去别的医院。当产妇向医生表示,知道这个情况,但还是决定在该医院生产时,医生又以过年医生少等各种理由拒绝接受她。无奈之下,产妇只能转到安顺市人民医院产科办理入院。该产妇认为普定县某医院拒绝她入院是不合理的,于是向市政府举报反映情况。

据悉,临产被拒门外的不只这一例,有的拒绝理由还很“奇葩”。譬如,2016年也是除夕前,四川省营山县的孕妇周红突然剧烈阵痛,当时已超过预产期一天。她被家人送到离家最近的南充市某医院,却被告知医院电脑系统正在升级,无法录入信息,不能接收入院,周红只得赶往当地另一家医院。虽然最终平安产下孩子,但当时的危急情况令周红及家人心有余悸,也对他们对医生拒绝接收的做法感到心寒。

那么,当产妇赶到医院后,医生能以各种理由拒绝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我国现行《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提到,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病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会被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像拒接临盆产妇这样的严重情况,领导层应当出面回应,以避免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现行的“首诊负责制”也要求首诊医院和医生一律不得对诊疗范围内的病人拒诊,如遇复杂病例必须转院的要由科室会诊决定。而对于高危孕产妇,许多省市也强调,一旦发现立即建档管理,由专人负责,及时报告和转诊,避免诊治延误,确保高危孕产妇管理率。

故而,在接到安顺市产妇的举报后,普定县卫生计生局立即展开了调查,经核实,普定县某医院的当班医务人员杨某、王某严重违反医院“首诊负责制”和“转院制度”,给产妇和家属带来了不便,给医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对杨某和王某处以扣发2018年2月份绩效考核奖,深刻书面检讨并在全院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得评先评优,职称晋升推迟一年,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等处罚。情节较严重的杨某还被处以待岗3个月、停发工资绩效的处罚。并要求其待岗期间到质控科学习,每月仅发放1500元生活费。

相信医院严厉处罚拒诊医生的做法,将起到规范医生诊疗行为的作用,为高危患者及时就医铺平道路。

(环球医学编辑:石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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