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工资不得超过员工5倍 凸显公平?
2018-03-16
420

3月12日,陕西省召开了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总结了陕西省第一批试点城市和试点医院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经验,决定在全省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在现有宝鸡市、延安市、汉中市三个试点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陕西省所有设区市。

此次试点要求新纳入的市至少选择1家公立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地区要制定开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鼓励试点医院积极探索,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已开展试点的宝鸡市、延安市、汉中市要按原计划做好试点评估总结,为全省提供鲜活经验。

据悉,试点时限为1年。扩大试点,旨在探索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推动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激励机制,对确立公立医院激励导向和增强公立医院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会议对下一步陕西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结构,进一步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绩效工资中用于激励员工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绩效工资总量的60%。

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各试点城市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原则上控制在同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3倍以内。

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改革,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要与本院医务人员薪酬水平保持合理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本院医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的5倍。

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各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推动公立医院编制内编制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

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综合考虑公立医院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成本控制、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等因素,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薪酬总量挂钩。

各试点城市要加强对公立医院薪酬分配的监督管理,各试点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严肃分配纪律,严肃查处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违纪行为。

(环球医学编辑:徐钰琦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北京诺默斯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内容由环球医学独立编写,其观点并不反映优医迈或默沙东观点,此服务由优医迈与环球医学共同提供。

如需转载,请前往用户反馈页面提交说明:https://www.uemeds.cn/personal/feedback

参考资料
(0)
下载
登录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