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担心 医院这种情况下的经济损失能挽回
201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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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发生车祸,在医院救治后死亡。找不到家属的情况下,医药费最后该由谁承担:医院、肇事者还是保险公司?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某医院发生了这样一件事:男子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被送往医院,抢救两个多月后还是因伤势过重而死亡。因其身份无法查清,医院无法向家属索赔医疗费,因此只有将交通事故的侵权人司机黄某及肇事车辆的承保人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患者住院期间共花费161144.55元,已交押金14000元,欠款147144.6元。

庭审时,保险公司认为,医疗费是医院抢救死者时产生的,属于医院与死者间因医疗服务产生的纠纷。医院本身不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受害人,也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无权向其公司请求赔偿。

法院认为,根据事故认定书,死者和被告黄某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因此,其损失应先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的部分,由于被告黄某负事故同等责任且肇事车辆事发前已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内承担60%的赔偿责任,死者自行承担40%的损失。即保险公司负有赔偿死者医疗费等义务,死者对保险公司享有请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之债权,该债权合法,且已实际产生,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付。

因死者身份不明且其近亲属无法查明,客观上无法向保险公司追索医疗费等损失。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时没有近亲属的,侵权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消灭。但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相关费用。其次,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福利机构,有权对侵害没有近亲属的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追究侵权责任,但所得赔偿金应当纳入社会福利基金。最终,法院准许医院在本案中直接向负有赔偿义务的被告保险公司追索死者已产生的医疗费,扣除已垫付的部分外,还应支付86686.7元。

患者车祸后被送往医院,联系不到家属,保险公司以身份不明拒绝赔偿的事不在少数。河南省某医院也曾发生过这样的事。

该医院曾医治过一位年近60岁的患者。患者在监护室里一共住了6个月,花费了40多万元,医院先行垫付。但无奈老人醒后,竟不知道自己是谁,成了无名氏,也无法联系到家属。

医院负责人说:“由于无法核实身份信息,肇事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医院不得不先垫付高额医疗费。但医院毕竟不是慈善机构,这么大的支出还是挺‘割肉’的。”

若是老人一直无法恢复记忆,40万的欠款该由谁偿还?老人身份虽不明,但受伤的事实却明明白白。客观上因身份不明无法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但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相关费用。所以,医院遇到类似的情况,是有权且正当的向肇事者或保险公司请求赔偿的。

(环球医学编辑:徐钰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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