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医学是一门不确定的科学和可能性的艺术。”也有人说:“医生不可能遇到一模一样的病症,因为患者多少都会存在个体差异。”因此,有些医疗事故仍在所难免,导致医患双方闹到法院的情况时有发生。是不是只有患者在医院发生意外,医院才担责?近日,一名患者私自离院当晚在家中去世,医院赔偿其家属35万,到底什么情况?
据了解,患者杨某,江苏如皋人,2016年9月的一天,他突然感觉头晕乏力心悸,于是连忙到如皋一家医院去治疗。当天杨某前去就诊时,医生给他测了血压并做了心电图,诊断为“缺血性心肌病”,有“病毒性心肌炎”的可能性,于是对杨某进行输液治疗,并建议杨某住院。
然而,输液结束后,杨某感觉自己好多了,于是他在未办理出院手续的情况下,私自离开医院回家。却不成想意外发生,当天凌晨,杨某突然剧烈呕吐并失去意识,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为此,杨某家属认为是医院治疗不当造成了患者死亡。而医院认为,杨某私自出院导致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医患双方各执一词,产生纠纷,最终诉至如皋市人民法院。
法院工作人员为医患双方安排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院助理审判员唐杨静介绍说,家属认为杨某情况比较严重,应立即对其进行抢救甚至手术,而不是留他一人在那里输液。而医院对此表示,对于病毒性心肌炎,基础的治疗措施就是进行输液,他们已经尽到了诊疗义务。
唐杨静表示,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原被告双方确实都存在一定的失误。鉴于杨某才42岁,上有父母,下有两个小孩,让医院尽量照顾未成年人的情况下进行了赔偿。最终医院赔偿杨某家属35万,且已全部履行到位。
医疗纠纷时有发生,一般会先经医疗事故鉴定以划分责任。但是由于医院“息事宁人”的态度和法院“同情患者”的习惯,很多医疗纠纷都以医院赔钱作为结束。虽然理性对待医患纠纷、弘扬和谐医患关系是坚定不移的大方向,但总以医院赔钱告终的作法有可能催生患方“只要告就赔钱”的想法。有时候,同情不等于滥情,还应从专业角度考虑医学的不确定性。医院也应引以为鉴,做好住院患者的安全管理工作,避免患者私自出院发生意外。
(环球医学编辑:石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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