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鸿茅药酒诉律师侵权 一审惨败
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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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鸿茅药酒事件当事人谭秦东医生通过微博向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茅国药”)致歉。约1小时后,鸿茅国药通过官微发表声明,接受道歉,撤回诉讼。不过,纠纷仍在持续。今年3月,鸿茅国药在上海状告当地律师程某,指后者在微信公众号上发表的文章侵犯名誉权,要求判令该律师删帖、道歉并赔偿损失1元。最近,此案有了一审结果。

上海市闵行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鸿茅国药全部诉求。

今年3月6日,上海律师程某在自己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以及他人运营的某论坛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获“CCTV国家品牌计划”,打了谁的脸?》的文章。文章选取了一则经过食药监部门审批的、于2017年11月投放的一则鸿茅药酒电视广告,以此为例进行分析,并提出3个问题:是否倡导合理用药?是否做功效性保证?是否含有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

据了解,程律师的主要职业领域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知识产权等,在做律师之前,他曾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7年。

文章还写道:“近期,上海工商在上海市政府的官方公众号‘上海发布’上公布了2017年度12件虚假广告的典型案件,广受社会各界关注。引起笔者注意的是,很多网友的留言矛头均不约而同地指向了鸿茅药酒的广告。此前,有媒体报道称,近10年间,这款‘治病强身’的神酒被通报违法2630次,如果医药广告违规也评吉尼斯世界纪录的话,鸿茅药酒一定能榜上有名。2630次,笔者不敢肯定这一数据的准确性,但查阅互联网资料,鸿茅药酒有着劣迹斑斑的违法广告史是确凿无疑的。鸿茅药酒的违法广告行为有:虚假广告,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违法使用代言人,未经审查发布广告,含有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等等,并且层出不穷。”

鸿茅药酒起诉称,“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这种表述不但违背事实,而且误导读者,诋毁鸿茅国药商誉,贬低鸿茅药酒品牌形象;同时,文章以“12件典型虚假广告涉嫌违法,已被依法查处”开头来吸引读者眼球,但这12件中并不包含鸿茅药酒。鸿茅国药要求程某删除其微信公众号上的内容并发布道歉信,并且要求程某在中央电视一台和人民日报之一发布道歉信,此外,要求程某赔偿商誉损失1元。

根据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涉案文章标题使用“广告史劣迹斑斑”的评论性表述,系源于互联网及其他媒体已披露的鸿茅药酒违法广告史,措辞虽尖锐,但不构成侮辱诽谤。关于“12件典型虚假广告涉嫌违法”一事,涉案文章系引用了“上海发布”微信公众号言论,并未标明鸿茅药酒是该12件虚假广告之一,不致于引起歧义和误导,因此驳回了鸿茅药酒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称,文章是对食药品安全之公共利益的关注,应属受保护的言论自由之范畴,不具有贬损原告企业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违法性,“原告作为知名企业,对于社会公众的评论和舆论监督应负有更多的容忍义务”。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目前不知道企业是否会上诉,但不少自媒体人心中的石头落地了。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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