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托管或将寿终正寝 两家医院被叫停
201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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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差率推行以后,药房托管应运而生。药房托管的初衷是,通过将药房托管出去,可以切断医生和药商之间的利益关系,杜绝“大处方”和医药回扣、遏制“药价虚高”。结果事与愿违,甚至背道而驰。因此,禁止药方托管成为大势所趋。近日,辽宁省就叫停了两家医院的药房托管。

辽宁两医院药房托管被叫停

有媒体爆料,辽宁省药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朝阳市卫计委下发了《关于对朝阳市北票市中心医院和建平县医院等两所公立医院遴选药品流通企业尽心招标活动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据《问询函》,辽宁省药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投诉,反映了北票市中心医院和建平县医院遴选药品流通企业进行药品招标和药房托管的问题。对此,辽宁省药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核实、调查两医院药品招标活动和和药房托管的问题;

2、停止两医院遴选药品流通企业进行药品招标和药房托管的行为;

3、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以市为单位的联合议价结果,不得另行组织任何形式的“二次议价”;

4、禁止以任何形式进行利益转换和利益输送,变相为以药养医的药房托管;

5、所有药品、医用耗材均通过省级采购平台交易。

此外,经过研究,辽宁省药采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朝阳卫计委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并责成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整改。必须于6月29日17时前将书面报告上交省卫计委。

药房托管 上面的态度曾经在摇摆?

药房托管的初衷很美好,但现实远比想象复杂。在药品零差率下,一部分医院积极进行药房托管,是为了甩包袱,将压力转移给上游的医药公司。企业则在拨拉自己的小算盘,托管了药房就相当于垄断医院药品购销渠道,可“日进斗金”。医院与企业签订托管协作,双方博弈的核心是如何分享售药利润。医院对所属药房进行招投标的过程中,院方与医药企业之间一般会形成契约,医药公司要将药房经营的一部分收益上缴医院。

有人认为,“药房托管的本质,是公立医院拿权力换取金钱,企业拿金钱换取独家供货权。”还有人认为是变相的“二次议价”,是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下,将暗扣变成明扣的违法行为。

尽管褒贬不一,但药房托管一直作为“新医改”的一项配套政策在推行。实践中,各地托管形式不一,有的医疗机构要求托管方的药品供货价直接在中标价基础上下浮,有的不仅价格下浮,还由托管方提供增值服务,如派人员到药剂科发药,承担药剂科的软件研发任务等。有的地方推行药房托管时,托管公司还要承担药房工作人员工资及其他药事服务成本。

叫停药房托管的趋势日趋明朗

随着药房托管的弊端日益突出,叫停的声音此起彼伏。除了上述辽宁叫停两医院药房托管,目前全国多地监管部门都对药房托管的态度有所变化。

日前,上海卫计委发文禁止药房托管。《关于本市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药事管理推动药学服务转型发展的通知》明确指出,“公立医疗机构在进行药房供应链优化过程中,须审慎设定与医药企业的合作模式,不应与有关企业开展药房‘托管’或类似业务合作,防范合作可能带来的法律和政策风险。”

相关业内人士透露:“如果哪个医院门诊药房或整个药学部门剥离出去,不符合医院的基本设置,需要停业整改。”

在近日召开的某政商座谈会上,湖北省卫计委明确表示,药房托管在湖北省是不允许的。

2016年8月,青海省卫计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科室管理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要求“严禁医疗机构进行药房托管或承包”。

2017年7月,广东省发改委公开征求《药房托管行为反垄断执法指南》的意见,明确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不能违法指定提供服务,排除和限制行业企业公平竞争、不能剥夺市场竞争主体的法定定价权利等10种行为行政权力滥用形式。

2017年12月,山东省政府曾发布《山东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明确表示将“完善药品配送企业管理办法,加强药品配送行为监管,防止独家配送、垄断经营,严禁网下采购配送药品”。

在叫停药房托管日趋明朗的大势下,很多企业也纷纷放弃药房托管业务。

(环球医学编辑:贾朝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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