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5年相关新闻报道看医患冲突特点与问题
201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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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医患冲突事件频频发生,而且没有偃旗息鼓之势。医患关系一直是关注率极高的问题。有记者检索了2000年至2014年2月的177篇相关新闻报道(同一事件的报道算一篇,下同),试图以此为样本,呈现15年来医患冲突的部分特点与问题。

  

为什么有患者会对救治自己的医生进行人身伤害?是个人性格使然,还是背后存在某些制度性困局?冲突事件过后,这些问题亟须解答。

医患纠纷主要集中在外科、急诊、产科等

  

梳理这177篇报道可以发现,总体来说,被报道的医患冲突事件次数15年来呈上升态势,尽管此间存在起伏。

  

前述样本中,2000年的报道篇数为3篇,次年上升为10篇,随后的2002年、2003年则分别下降到8篇、7篇。报道呈现的冲突事件,从2004年至2006年起又从16起上升到23起,2007年下降到6起。但报道次数在近三年明显增多,2012年、2013年的医患冲突事件报道次数分别为26次、28次,截至目前,2014年的相关报道已有5次。

  

上述报道仅是所有报道的一部分,事实上,未被公开报道的医患冲突显然更多。中国医院协会2013年发布的《医院场所暴力伤医情况》调查报告称,2012年,医务人员躯体受到攻击、造成明显损伤事件的医院比例为63.7%,8.3%的医院每年发生6次及以上。这项调查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16家医院。

  

据统计,在177篇医患冲突事件的报道中,所涉科室排名前3位的分别是急诊科(30篇)、外科(29篇)、内科(23篇)。因近期浙江温岭杀医案、齐齐哈尔杀医案而备受关注的耳鼻喉科,数量为9篇,占总报道的5%。

  

这种分布与一些专业人士的判断大致吻合。医患纠纷主要集中在外科、急诊、产科、心内科等科室,因为其医疗难度较大,病情变化快,疾病本身和医疗过程所引发的不良后果概率较高。耳鼻喉科只是在近期事件中连续两次发生,但在医患纠纷数量中的比例不高。

  

对治疗效果不满意是医患冲突主要原因

  

发生医患冲突的起因是什么?其实,与部分公众的直观印象不同,发生医疗事故并不是主要原因。统计显示,在上述报道中,98起是因为对治疗效果不满意,17起是由于不信任医生治疗方案,另有11起是认为医护人员态度不佳。真正存在医疗事故的,只有6起。

  

2013年发布的《医院场所暴力伤医情况》在分析暴力伤医原因时也称,对治疗方案、治疗效果、检查结果等不满意迁怒医生的占八成以上,只有3起是和医院有医疗纠纷。

  

在媒体报道的一些事件中,医护人员的遭遇的确委屈。例如,2003年,四川省人民医院神经内科一位罗姓医生,左耳被患者家属咬掉一半。原因仅仅是医生认为患者存在某些病症,但患者及家属对此结果不愿意接受。2004年,一对夫妇带着孩子走进江苏省无锡市儿童医院急诊科,一位奚姓医生回答称“这个孩子并不是他看的”。报道称,孩子的爸爸在说了“那你告诉我是谁看的”之后,就拿起不锈钢器皿朝医生下颚砸去。事后,医生下颚缝了3针。

  

从177篇报道来看,92起事件的冲突方式是患者直接拳打脚踢,62起事件使用了刀具,另有4起选择了纵火、爆炸,两起选择了硫酸。

  

信息不对称加剧患者不满情绪

  

值得关注的是医患事件发生后的网络情绪。据报道,2012年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王浩被杀后,某门户网站的新闻评论中,有4018人次在“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的投票中选择了“高兴”,占总评论数近7成。这一现象在近期的齐齐哈尔杀医案中也有类似表现。犯罪嫌疑人的多名邻居曾猜测:“他杀了人,是不是医院先有不对的地方?”

  

在首都医科大学教授高广颖看来,医患冲突与医学行业的特点有一定关系。“医学最大的特点就是信息不对称,医生是主动的,消费者是被动的。”她说,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医生引导需求方接受服务,而患者大多不能透彻了解自己的病情,不知道该如何治疗,一切指导权都在医生手里。

  

高广颖认为,患者就诊时身心较脆弱,希望医生能将病治好,但因为现实医疗技术所限,还有一些疑难杂症难以攻克,一些患者容易因不满治疗效果而迁怒医护人员,“医疗服务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是一个高风险行业。”

  

倡导患者通过第三方调解机制或法律维权机制解决纠纷

  

部分医院的领导为了避免冲突升级或影响扩大,在没有认定医疗责任的前提下,就对患者进行了物质赔偿。其实,在医患冲突发生后,有双方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医疗事故鉴定、法院诉讼、人民调解包括第三方调解机制等方式进行调解。

  

事实上,在齐齐哈尔、保定、杭州等医患冲突的发生地,均建立了形式不同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部分地区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还邀请了当地法律、医疗专家担任委员。为何这些机制被一些患者绕开,却选择行凶?

  

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段利忠认为,一些患者可能并不清楚解决纠纷的程序,有的程序也的确设计得过于复杂。对于部分医疗纠纷调解机构,患者可能暂时对其公正性不太信任。对患者而言,医闹的成本相对其他调解机制可能更低且更直接,并能宣泄自己的不满情绪。而一些医院为了息事宁人,也会选择和患者进行私下协商。

  

在段利忠看来,医院应该倡导患者通过第三方调解机制或法律维权机制解决纠纷,告诉其怎样运用医患纠纷调解机制,怎样走程序,并为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证明、医学文件等证据。这些程序应该更简化、成本应该更低、时间应该更短,让患者更愿意通过正常途径来解决医患纠纷。

  

发生医患冲突也与患者性格、个人心理因素有关,这包括疾病造成的病态心理影响,必须说明的是,杀医事件毕竟是极少数事件。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常春还表示,客观而言,高校对医学生人文精神培养有所欠缺,虽然许多学校在伦理课、人际沟通课上都会提到这些问题,但由于课时较少,训练存在不足。

  

医患冲突为何集中在大型医院?

  

发生医患冲突的大多并非小医院。以2013年的媒体报道为例,28起冲突事件中有22起发生在三级医院,其中21家是三甲医院。这28起冲突事件的医院,有22家在省会城市。

  

在常春看来,医患冲突集中在大型医院的原因在于,患有疑难杂症的病人大多前往三级医院,这种流向造成大型医院的医生负担相当重,往往一个上午要接诊几十个病人,医生没有足够的时间讲解病情。

  

大医院费用贵、病人流量大、医护压力大,有的医护人员难以耐心地对待每一位患者,这样的资源配置是不合理的。常春认为,“分流转诊”可以解决部分问题,也就是“轻症先在社区医院就诊,再根据病情的严重性一级一级往上面转诊。”

  

同时,三级医院不仅要治疗疑难杂症,还承担教学研究任务,如果总是在医治感冒发烧等小病,不利于医疗技术水平的整体发展。在多位医疗事业研究者的设想中,患者在三级医院治疗基本康复后,可再转向社区医院。但前提是,社区医院的硬件、软件要发展得足够好,让人们愿意去。

  

我国将医疗行业定位为公益机构,在投入、收入、人员管理方面均予以管控。医疗行业涉及人的生老病死,是极为重要的民生行业,国家目前对医疗行业严重投入不足,使得医疗机构在人员数量、技能培训、设施条件等方面与社会期望相去甚远。若想更长效地解决医患纠纷,还得深化医改,尽快增加投入。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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