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你愿或是不愿 电子病历时代就要来了
2018-09-03
580

8月28日,国家医政医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到2020年,三级医院要实现电子病历信息化诊疗服务环节全覆盖,三级医院要实现院内各诊疗环节信息互联互通,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4级水平,由院内任一部门任一终端登入,均能按照权限调阅相关诊疗环节的信息。

《通知》主要由六部分组成:

一、提高对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工作机制。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医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统筹负责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协调信息技术部门、临床科室、药学部门、医技科室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等其他部门,加强管理与质量控制,确保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服务临床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临床科室、药学部门、医技科室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等其他部门要以服务临床为导向,以病人为中心,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需求,并在应用信息系统过程中不断改进和完善需求;信息技术部门要建立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需求,加强系统开发、维护、运行和技术支持。

三、不断加强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

《通知》指出,实现诊疗服务环节全覆盖。医疗机构要在住院病历、医嘱等系统基础上,优先将电子病历信息化向门诊、药学、护理、麻醉手术、影像、检验、病理等各诊疗环节拓展,全面提升临床诊疗工作的信息化程度。到2020年,三级医院要实现电子病历信息化诊疗服务环节全覆盖。

四、充分发挥电子病历信息化作用。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应当将医师资格、护士资格、医师处方权、手术级别权限、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等信息纳入电子病历信息系统,进行后台控制。同时,对医务人员登录电子病历信息系统记录、查阅、修改病历信息和签署医疗文书等分级、分类设置权限,防止出现超权限诊疗行为。

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在实体医疗机构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健康服务。推进在线信息采集、远程监测、远程指导、健康教育,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允许医师在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药师在线审核处方及配送药品等。

五、加强电子病历信息化水平评价。

六、确保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运行安全。

可以说,电子病历在很大程度上能增强临床工作者的信息交互,避免重复性检查,全国推广意义重大。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北京诺默斯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内容由环球医学独立编写,其观点并不反映优医迈或默沙东观点,此服务由优医迈与环球医学共同提供。

如需转载,请前往用户反馈页面提交说明:https://www.uemeds.cn/personal/feedback

参考资料
(0)
下载
登录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