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死亡可以拔管将合法化 公众买账吗?
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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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无锡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陈静瑜曾不止一次地呼吁建立“脑死亡”法,“脑死亡”后,如果患者的各个器官可以及时移植,就会避免很多医疗资源浪费,更多患者也会得到救治。近日,陈静瑜终于等待这一天,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给他去信:“脑死亡立法有望通过,在现行法律中增加脑死亡和心死亡的规定,给死者家属一定选择权。”

陈静瑜说,这是他国庆收到的最好礼物。

众所周知,心脏是一个独立收缩的器官,即使在没有脑神经支配的情况下(即“脑死亡”),心脏还能维持跳动很长时间。但是这对于挽回一个有血有肉有灵魂的个体并没有什么作用,心脏慢慢还是会停止跳动,走向传统意义上不可避免的死亡。但如若在脑死亡后尽快对存活的器官进行移植,减少脑死亡与心死亡之间间隔的时间,将会提高器官移植后的生存率。因为离开了人体,器官就像是“一条没有水的鱼”,只有尽快回到水中才能保持存活,而且刚打捞上来的鱼,在离开水的那一刻最新鲜,之后只会越来越差。

在之前,陈静瑜已经连续两年提交脑死亡立法的建议。相关部门曾回复称,因为我国没有实施该法的群众基础,所以很难正式实施。但作为肺移植专家的陈静瑜不同意,他认为,不实施脑死亡对器官移植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浪费,群众认识不足就去做群众的工作,不能说遇到困难就放弃本应做的正确的事。

而且,现实中,我们在医院的ICU里不难看到,有着无数的病人插着各种各样的管子奄奄一息地存活着,他们的生命既痛苦又毫无意义和尊严。

9月29日,全国人大科教文委员会对日前陈静瑜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脑死亡”立法做出了答复。信件中写道:脑死亡是人类对于死亡标准的科学认识。目前,实施临床脑死亡的判定,已不存在技术规范障碍。相较以往,社会对脑死亡的认识和接受程度也具备了一定基础,但社会公众对死亡概念的认知仍然相当程度地局限于心死亡。

我们认为,在法律中对死亡标准进行定义和表述,很有必要。我们赞成您的建议,不一定采取单独立法形式,可以采取二元死亡的标准,在现行法律中增加脑死亡和心死亡规定,给死者家属一定选择权。

对于脑死亡,公众的认知是如何呢?

@凤皇:我们不懂啊!脑死亡不可逆吗?神经专家怎么说?我60%的支持,但是还是害怕病人万一有活下去的希望却生生地放弃了。

@Psychologist-Bao:一直认为有尊严的活着很重要,目前做不到安乐死,脑死亡应该可以,最起码可以由患者生前签字,脑死亡后撤机放弃抢救,浑身插满管子勉强留口气,毫无意识毫无尊严毫无意义。支持!

@愿做空气陪你左右:至少我认为这样维持着生命是没有意义的。谁都不希望看到亲人离开,也都曾哭过喊过伤心过绝望过,但至少不应该由于所谓的悲痛和不理智来影响更多的东西。器官移植也算是生命的另一种延续,不占用医疗资源也是替患者做的最后的本分吧。

@花舞乡:我国目前医疗领域最大的矛盾是民众健康需求大幅度增加和健康知识极度匮乏之间的矛盾。

@风雨兼程:当前情况就很好,愿意捐献的捐献,不愿意的就不捐。国家之前回复没有群众基础是有道理的。在一定程度上,无法排除“被脑死亡”的立法风险。

@烟熏草:还是先科普再谈立法吧,至少我才刚刚百度把脑死亡和植物人分清。

@nann:去年年底,妈妈去泰国旅游,不知道为什么脑溢血了,在清迈国际医院做了手术后第二天中午,医生宣布脑死亡。医生说因为中国法律认可的死亡是心脏停止跳动,所以妈妈又在医院ICU病房插着各种管子维持生命又呆了三天。这个过程真的很煎熬,我们只能等着她心跳停止。

@DJ:是的,国人目前大部分还是以为心脏不跳来宣布死亡,其实脑死亡也是基本上没用了,我表嫂车祸心脏还在跳动,其实大脑已经死亡了,但是表哥还是不愿意接受,说心脏还在跳动,能够理解他当时的心情,谁都不愿意放弃,其实还是要相信科学。

(环球医学编辑:徐钰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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