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院有儿科却拒绝急诊外伤儿童 是失职吗?
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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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南宁市的卢女士女儿在家附近玩耍时不小心摔掉了下巴,鲜血直流,卢女士急忙将女儿送至离家最近的南宁市某医院。没想到,到医院后,医生连面都没见,直接建议她们去别的医院,说是不接诊小孩。无奈,卢女士只好带着女儿去了另一家医院。医生是否违反首诊负责制,该不该受谴责?

该医院建于1981年,是一家集科研、教学、治疗、康复于一体的全民所有制非营利性国家二级医疗机构,以精神卫生科为专长,设有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痛症科等科室。

卢女士的女儿今年五岁,在晚上七点二十左右,来到了这家医院。卢女士说:“这里急诊科的灯虽然亮着,但大门紧闭,只有一名护士在输液室值班。我随后急忙向护士说明了情况。隔了几分钟,护士回来后告诉我,医生说这里不收小孩,建议转院治疗。”

孩子的伤口在流血,到了医院却没有医生接诊,卢女士着急坏了,“我随后又找到了医院医务科的电话,但对方的回答却含糊其辞。这期间,一直没有看到其他医生、护士出现。直到我打算向医院投诉时,这名值班护士才说医生愿意下来看看。”然而,心疼女儿的卢女士却没有耐心再等下去,打车去了另一家医院。

对于为何医生以患者是儿童为由拒诊,医院解释,医院属于精神病卫生类医院,并没有诊断治疗儿童的资质,如果周边居民出现类似情况,都会建议大家转院。医院对卢女士表达了歉意,承认值班医生确实存在违反首诊负责制事实。

相关法律法规

首诊负责制是医疗核心制度之一。首诊负责制包括医院、科室、医师三级。病人初诊的医院为首诊医院;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先接诊的医师为首诊医师。

1、凡来医院就诊病人,均实行医院首诊负责制。医院对诊疗范围内的病人一律不得拒诊。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如病情危重,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应就地抢救。

2、属下列情况可以转诊: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病人及家属或单位要求转院者;病情确需要住院或留观,但因为医院无床位,若病情允许转运时,首诊医院的首诊医师必须在写好病历、进行必要的医疗处置及充分的病情交待、途中风险告知、患方家属在病历及知情书上签字同意,并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医院有儿科,医生看都不看却以“患者是儿童”拒诊。有人说:既然有儿科,医生至少应该看一眼再决定,或许可以治得了呢?如果是紧急情况,比如需要立即止血,医生也可以处理一下。其次,医生会不会是了解大致情况后,觉得没什么要紧事,缝几针就好,但因为患者是小孩子,花费时间较长,就不愿意出诊呢?总之,医疗有首诊负责制,医生这样看都不看直接拒绝有推脱的责任。

但也有人说:可能医院儿科能治一些感冒、发烧之类的小病,医生一听是急诊、流血儿童,觉得治不了,就赶紧让患者转院了,以免耽误病情。也有人说:医生也是自我保护,小孩万一磕出什么毛病,情况危急,治不好岂不赖着医院。

您支持上述医生的做法吗?

(环球医学编辑:徐钰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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