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竟成72岁老太霸床的理由 穷难道是医院欠你的?
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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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徐汇区中心医院康复科遇到了这样的一件事:72岁老太“霸床”三年半拒绝出院,欠费超过30多万,最后医院无奈将老太告上法庭。医院为何会允许患者“霸床”三年多呢?

2015年6月6日,时年69岁的老人李秀娣(化名)进入徐汇区中心医院康复科治疗,10天后,生命体征平稳,被通知出院。然而,在此后的1200多天里,李秀娣都长住于此,未行离开。

为了能够劝离李秀娣,徐汇区中心医院向法院提起诉讼。今年年初,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李秀娣搬离康复病房。然而,在判决生效后快1年的时间里,李秀娣始终未离开。

12月5日,在经过多个月的筹备后,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本案进行了强制执行。由于老太年事已高,法院还是采取了柔性执法,和医院一起研究如何妥善安置好老太出院后生活质量,保证其得到有效护理,并为其提供了可选择的多种后续生活保障方案。

最终,在多方劝说下,老太家属终于同意配合法院执行,由120急救车转移,搬离了这个生活了3年半的病房,把床位还给了真正有需要的病患。

康复科里的“钉子户”

李秀娣的床位,堪称这间多人病房里的特等床。床位靠窗,拥有充足的采光和通风。窗子和墙壁自成一角,只要将帘布拉一拉,就能形成不错的私人空间。而就在同一个房间里,交了医药费的、急需住院治疗的病人不得不住在“加”字号病床上,不仅没有窗户,床的旁边就是过道,完全谈不上什么隐蔽性。

“从她进来后就一直住在这里,我们一直没有动过。老人的儿女一直非常心疼老人,我们一动家属就大吵大闹。他们每天都会给老人请护工,90元一天,从未间断,但不知为何就是不交住院费。”康复科副主任张颖说。

根据法院判决书,李秀娣从2015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16日,共产生住院费用211843.91元,而她支付的部分,仅有5000元。张颖说,到老人出院,已经欠费超过30万元。执行法官张浩说:“老人居住在一个老式弄堂里,房间只有10个平方米左右,没有厨卫,没有窗。希望能集合社会和医院资源来帮助老人今后更好地生活。”

浪费医疗资源

张颖说,钱只是一方面,对医院而言,更珍贵的是李秀娣一直占用的病床。医院康复科的病床一直很紧缺。正常情况下,一张病床月均服务1~2人次。这意味着,3年半时间里,李秀娣的存在至少让40~80个病人无法入住康复科病房。

占床理由:辩称因治疗缺陷致左腿骨折

李秀娣一方对自己长期拒绝出院的行为辩称,医院在其治疗过程中存在缺陷,直接导致其左腿骨折。

李秀娣律师称,被告入住原告处进行康复训练,在康复过程中,由于原告的牵拉措施,导致被告股骨颈移位严重、股骨错位严重,直到2015年5月21日在天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才发现此情况。被告要求原告治疗好被告骨折,并送被告至华山医院进行电生理检查,确认是否存在神经损伤。被告认为原告对被告的骨折未予处理,对被告是否存在坐骨神经损伤未明确,故被告不同意出院。

医院回应,希望患者依法主张自身权益。对于李秀娣一方的说法,张颖介绍,李秀娣的腿骨更有可能是脑梗死摔倒后摔伤的。医院可能存在漏诊,但医院并非拒绝采取治疗措施。而是因为李秀娣是一名脑梗死患者,她存在左侧肢体运动感觉功能障碍。在他们看来,在这种情况下,骨折治疗已失去应有的意义,也很难起到效果。如果患者认为治疗存在缺陷,希望患者能够走正常的法律程序,依法主张自己的权益。只要法院判定医院存在医疗过失,医院愿意履行生效判决。但其长期占有医疗资源,这样的行为是十分不可取的。

法院强调,如被告认为原告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造成被告人身损害的,可另行主张权利,但不能以此作为拒不出院的理由。

网友评论:

@我有一头小毛炉天天都得骑:费用呢?耍赖可以免费吗?

@祁雨雪:对于无赖,必须法律说话。

@情感sir:摆明了就是倚老卖老。

@张辰逸:不懂为什么可以耍赖三年,是什么办法最后赖得如此成功。

@威廉:费用必须付了再走!全国人民不同意。

@姜子牙:为什么我在医院刚欠了100块,就被断药催缴了?

@淡定炒股票:到年底了,各种霸都出来了,霸占座的、霸床的…

@卿远方:这个解决方案我不能接受,医疗资源很是紧缺,为什么纵容这种老赖行为?法之强制性、严肃性必须得到尊重和执行。

@韭菜鸡蛋馅:不能轻易放了,家属该赔钱赔钱。这可好,为了减轻子女负担,给别人增加了多少负担!

(环球医学编辑:徐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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