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诉“六年老赖”支付百万医疗费
2016-03-04
366

医院的职责主要是救治患者,可如今却肩负着其他更重要的社会角色,比如“养老院”、“托儿所”、“收容所”、“旅馆”……几乎每家医院都有长期霸占病床的患者,这使得原本就紧张的医疗资源雪上加霜。医院遇到“老赖”就该忍让吗?近日,北京某医院将一名滞留在医院6年不走的患者告上法庭,要求其办理出院事宜,并支付122万余元的医疗费欠款。

事件经过

2009年6月3日,北京某医院收治了一名因“左股骨颈骨折”急诊入院治疗的女患者。

2009年6月12日,医院为其行左侧人工股骨头置换术。患者术后发生切口感染,医院发现后予以积极对症治疗,并拟进行病灶清除术。

2009年9月15日,医院为患者行病灶清除、人工假体取出术。患者术后病情稳定,感染得到控制。

此后,医院多次组织院内外专家会诊,均认为患者已无住院治疗指征,达到出院标准,并多次下达出院通知,告知其离院回家康复。

但患者一方却以医院存在过错为由,拒绝离院。此外,据医院诉称,患者家属不履行赡养义务,虽声称医方存在过错,但始终不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这样“赖床”的竟然持续了6年!患者也因此欠下百万元医疗费。

医院认为,在医疗服务关系中,配合医方治疗并在达到出院标准时按时离院,是患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如对医疗存在异议,应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而不应采取拒绝出院、将患者留置于病房等妨害病房管理等方式。医院非老年康复机构,患者长期占用病房导致医方无法收治其他患者,影响了正常的诊疗秩序。同时,作为接受医疗服务的患者,及时缴纳医疗费用也属于基本的合同义务。患者长期拒缴医疗费,给医院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该医院起诉要求判令患者黄某及其子蒋某支付医疗费122万余元,并办理出院手续。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诸如此类事件,相信很多医院都有发生。这些“老赖”要么是“三无”人员,要么是无力支付医疗费、生活费的老人,要么是被家属遗弃的幼童,再有就是声称自己的病被医院“治坏了”,不仅拒交住院费、医疗费,反倒要求医院给予赔偿,不给赔偿就不走人,跟医院打持久战、消耗战。

医院出于人道以及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对这些患者采取“先治疗后付费”的原则,但同时也加重了医院自己的负担。出于各方面考虑,大部分医院对“老赖”采取了容忍、退让的态度。

虽说有些患者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没有亲眷,也无处可去,赖在医院实属不得已的选择,医院帮其垫付费用、收容他们,合乎道义,但这些事情应该是由国家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来负责的,医院没有这个义务。而且,医院的姑息和退让也会纵容“老赖”的恶习。

至于那些声称被医院“治坏了”的“老赖”,完全可以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通过法律机构维权。赖在医院算什么?

在一个法制社会,应该用法律来为权益受损者声张正义。患者如此,医院更是如此。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应进一步疏通、扩展患者正常的维权渠道,让那些真正遭到权益损害的患者能够通过正常渠道顺利讨到公道。同时,我们希望有更多的医院能够在利益受损时,勇敢地站出来,拿起法律武器,解决“老赖”问题。此外,“老赖”长期占据病床的背后,是社会保障兜底者的缺位,这更需体制设计者的反思。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北京诺默斯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内容由环球医学独立编写,其观点并不反映优医迈或默沙东观点,此服务由优医迈与环球医学共同提供。

如需转载,请前往用户反馈页面提交说明:https://www.uemeds.cn/personal/feedback

参考资料
(0)
下载
登录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