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愤!女医生给患者换液时猛被家属推倒 理由太矫情…
201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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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内,一位女医生正双手给患者换药,突然被患者的男性朋友推倒在地。网友爆料,因病人说疼,家属遂动手打了医生。

1月9日,@平安茅箭发布微博:【警情通报】2019年1月8日晚,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分局朝阳路派出所接到市人民医院一起殴打他人的警情。接到报警后,派出所迅速开展调查取证,经查,当日19时许,市公安集团安全员贾某某(男,29岁)陪同朋友到市人民医院就诊,贾某某因对急诊科医生诊疗行为不满,将其推到在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警方依法给予贾某某行政拘留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近年来,医患冲突愈演愈烈。去年7月12日,天津一女医生在诊室门口遇刺身亡,年仅47岁;12月14日上午10时许,武汉大学中南医院1号楼4楼外科,一名男子刺伤一名外科医生后跳楼身亡。该外科医生身负重伤,差点失去生命,后虽捡回一条命,但因手严重受伤,再也无法从医。

家属随意推倒医生,虽然相比于用刀、用板凳等对医生的伤害没有那么大,但可以看出其不尊重医护人员,缺乏基本道德水准。医护人员守卫大众健康,若人人有不满就可以随意进行人身攻击,那还怎么让医护人员安全工作?加大暴力伤医的处罚不是一句空话,仅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远远不够的,希望有关部门能认真落实,真正让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

(环球医学编辑:徐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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