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向媒体反映:在医院工作一年多,离职时工资表中竟一次性扣除了6000多元。对此,医院是如何解释的呢?
网友表示,2017年8月1日,他通过社会招聘进入了淄博某民营医院从事护理工作,于2017年12月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公司缴纳五险一金都是按照淄博工资最低标准缴纳。该网友于今年1月离职。离职前结算工资时,医院从应发工资里面扣除了其6000多元,说是工作期间单位帮着缴纳的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的费用。这种情况并非个例,还有10个人也遭遇了相同的事。该网友称,当初负责招聘的人给他口头承诺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都由医院缴纳,最后到手工资为每月3000元。
对此,医院一位赵姓负责人说:“员工在职期间,由于医院正处于筹备建设阶段,没有正式对外营业,资金比较紧张,存在工资发放不及时的情况。虽然没有及时发工资,但每个月的保险和公积金个人所承担的部分都是由院方代为缴纳。目前已经离职的员工工资已全部结清,医院所代缴纳的保险和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员工离职前结算工资时进行一并扣除,并不存在克扣员工工资情况。”
医院和员工已经进行过多次沟通,但双方对处理结果未达成一致,已提交到劳动仲裁部门。此事已经立案,案件相关材料已提交,待材料审查通过后将安排开庭日期。
相关法律问题
1、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能不能提出辞职?
劳动合同比较特殊,法律已经直接规定了合同没有到期员工享有辞职自由的权利,如果到期就不存在辞职了,属于劳动合同终止。
2、要不要给单位赔偿,要不要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除非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技术培训,并且支付了培训费的,否则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有专项技术培训的,劳动者仍有权利辞职,只是要赔偿培训费,并且赔偿的培训费要根据履职期限的比例算。
3、辞职后没有到三十天就让员工走了,违法吗?
不违法,三十天的期限是给单位人员安排的时间,单位如果认为没有必要,在接到员工通知当天就可以办理离职。
4、单位不配合交接怎么办?
如果劳动者一方已经有效通知辞职了,到期员工离职,单位不办理交接工作的,法律责任由单位承担,但是对于一些重要的文件和物品,还是要先保管好,千万不能丢弃不管,等案子结束后肯定会要求办理交接手续的,也可提前寻求劳动部门帮助。一般交接工作可以先行处理。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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