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生活水平逐渐提高,越来越注重健康。有病早治、无病预防,人人皆知。从上医院求医到自我管理健康,已经成为共识。各种健康体检的招牌也越来越多。日前,山东烟台牟平法院发布了一起由体检漏诊引起的医疗纠纷案件,值得我们思考。
2015年9月,姜某感觉身体不适,便于9月底抽空去乡镇卫生院就诊,胸部透视结果为“左肺门影大”,医生建议他去大医院做CT扫描仔细检查。
想到自己也有段时间没有体检了,2015年10月19日,姜某便来到牟平某医院,在熟人的推荐下直接选了一项含有胸部DR拍片的体检套餐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诊断)胸部未见异常。看到这一结果,姜某放心了。
岂料,姜某回家后没过多久,再次感到身体不适,于是他又来到该医院检测。这次的体检项目与上次基本一致,可结果却大相径庭。体检单写明:左肺门影增大,请结合临床。
来不及多想,姜某立即前往一家三甲医院住院治疗,诊断结果为纵膈肿物,及时进行了肿瘤切除手术。
出院后,姜某认为是牟平某医院的失误,导致其病情延误恶化,存在明显过错,应该对其身心健康承担责任,故将其诉至法院。
去年9月,经牟平法院委托,山东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书:经复阅,2015年10月牟平某医院DR胸片(即第一次体检)显示:左侧肺门增大存在。
法院认为,牟平某医院2015年10月19日在对姜某体检中,进行胸部DR片检查时存在漏诊,经复阅该DR片证实。漏诊不排除可使该病情加重的可能性。牟平某医院在对原告姜某体检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姜某在乡镇卫生院体检时,医方告知左肺门影大,建议CT扫描,患者未遵医嘱,应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判决牟平某医院对姜某的人身损害后果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姜某自行承担剩余责任。
受检者基于对体检机构专业检查设备以及医生专业知识的信任,根据体检检查报告载明的健康状况、疾病线索、健康隐患、潜在疾病信息以及医生的建议,及时采取预防和治疗措施,以达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目的。因此,虽然体检行为一般只是对疾病的初步筛查,但是健康体检机构应当通过详细的病史询问,科学指导受检者选择必要的体检项目,以实现健康体检的目的和价值。如若在体检活动中体检机构未尽到与体检项目相对应的专业评价、诊断、建议义务,造成受检者损害的,健康体检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在体检过程中,受检者理应详细告知体检机构自己身体的各项情况,认真遵循医嘱进行就医治疗,对自己的健康负责。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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