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腐败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必须严惩不贷。近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原杭州市富阳区某医院副院长孙志龙犯受贿罪一案,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2018年8月,经杭州市纪委监委批准,区纪委监委对孙志龙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去年11月,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孙志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去年12月,区纪委监委针对孙志龙案件在全区医疗卫生系统内开展了案情通报会:孙志龙于2007年4月至2018年7月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收受礼金、礼卡;违反生活纪律,沉迷于牌局,经常性参与赌博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医药公司、医药代表销售药品方面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好处费,共计1670余万元。从办案情况看,孙志龙作为医院领导、医生,不把时间、精力放在政治理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上,而是在考虑利用职务便利,以个人敛财为目的与医药代表谈进药、谈回扣比例,在考虑每月按比例获取对方的回扣、及时到账,在考虑让医生更多地使用他所代理的药,从发案时长、涉案数额、作案手法来看都是触目惊心的,应引起广大卫计系统党员干部的反思和警醒。
近日,富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志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孙志龙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并积极退缴全部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根据被告人孙志龙的犯罪事实、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表现,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凡是有利益的地方,难免有腐败现象滋生,圣洁的医院也未能幸免。医疗腐败与其他领域的腐败本质一样,监管失灵所致,而最大的问题出在体制机制上,只有从这方面拯救沦陷的制度体系,才可能最终解决医疗腐败与监管无效的问题。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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