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网站发布《体检报告迟到5个月拖成肝癌晚期 医院担责几何?》一文:去年11月,一男子参加江苏省如东县袁庄镇卫生院组织的新农合健康体检,今年4月才拿到体检报告得知肝有问题,再到医院检查时,发现已是肝癌晚期。无独有偶,同样是在江苏,盐城市响水镇一女子参加“两癌”筛查体检,报告“迟到”4个月,导致宫颈癌治疗被耽误。
1984年出生的张丽娟是江苏响水某药厂的员工。去年5月23日,响水县卫计委安排其下属单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委托双港镇卫生院到该药厂开展“两癌”筛查,张丽娟当日参加了体检。体检后,她没接到检查报告,也认为自己年纪轻轻不会有什么问题。
去年9月22日,双港镇卫生院电话通知张丽娟说“体检结果不是很好”,9月26日卫生院安排工作人员将体检报告送给她。体检报告上的结果显示“鳞状上皮内高度病变HSIL,建议活检”,意味着张丽娟可能患了宫颈癌。
9月底至10月初,张丽娟在响水县人民医院再次复检确认,10月11日前往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就诊,最终确诊为宫颈癌l期。之后,她在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做了子宫根治性切除术,同时医院作出“宫颈癌lb期,癌细胞已侵入血管形成脉管内癌栓,已造成癌细胞扩散”的病理报告。
张丽娟的丈夫刘先生表示:“如果早点拿到体检报告,及时治疗,病情不会拖得这么严重。”手术治疗后,张丽娟的病情一直不稳定,每个月要到上海做化疗,前后已经花费40余万元。刘先生认为,体检报告“迟到”是导致妻子病情被延误的主要原因。
对于体检报告迟到4个月对张丽娟病情的影响,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相关专家介绍:“像张女士这样的年轻女性,新陈代谢快,癌细胞发展一般也快些,筛查体检一旦发现有高度病变症状,必须及时诊疗,原则上是越早治疗越好。”
张丽娟的体检报告显示,送检接收时间为2018年5月26日,报告出具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送检时间和报告出具时间都显示正常。
响水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王姓主任说:“报告是由南京一家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一般在体检后半个月左右送给我们,我们再通知乡镇卫生院过来取,最后送达给体检者。”而该中心收到报告后,就转交给了乡镇卫生院。
响水县双港镇卫生院张姓副院长表示,镇里每年参加该项体检的有上千人,这项工作都是由一个人完成,可能时间上会有拖延。
响水县卫健委办公室主任吴志中承认“这是工作中的一个小瑕疵”,并称以后会努力改正。
5月3日,网名响卫健在盐城地方论坛发布《响卫健:关于张丽娟“两癌”筛查的情况说明》:
1.对农村35-64周岁妇女进行“两癌”筛查,是国家一项重要惠民工程,政策性强,关注度高,事关党和政府形象,请客观公正慎重报道。
2.2018年“两癌”筛查期间,我县居民张丽娟不在筛查范围内(该妇女当时年龄34岁),因为本人强烈意愿,从人道主义出发,双港卫生院对其进行了“两癌”筛查。
3.国家对筛查工作的时间要求十分明确,按照国家方案规定,双港卫生院在接到初筛机构的反馈结果后,在国家规定的3个月内对张丽娟进行了电话和上门随访,并督促其进一步检查及治疗。
4.张丽娟初检时,筛查工作人员针对检查发现的其宫颈内口增生、有接触性出血等症状,当面建议张丽娟做进一步检查,张丽娟也听从建议到相关医院进行了检查。
5.张丽娟丈夫刘某认为书面筛查结果反馈不及时,春节前不顾事实、漫天要价,要求双港卫生院赔偿125万元。对此无理要求医院予以拒绝。
6.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精神,医疗纠纷发生后,新闻媒体应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通过司法等途径解决问题。
人民日报微评:生命经不起“瑕疵”。你的工作瑕疵,她的生死攸关。有多轻描淡写,就有多不负责任。与死神赛跑之际,任何的人为设障都很残忍。体检报告迟迟不到,谈何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即便属于无心之失,但造成的后果却有目共睹,请用实际行动抚慰受害者,别流于轻佻而冷漠的瑕疵。
卫生院上接国家的惠民政策,下连百姓的幸福安康,工作人员应该履职尽责,把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做好,这是最起码的职业操守。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北京诺默斯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内容由环球医学独立编写,其观点并不反映优医迈或默沙东观点,此服务由优医迈与环球医学共同提供。
如需转载,请前往用户反馈页面提交说明:https://www.uemeds.cn/personal/feed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