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洁夫透视我国器官移植未来版图
20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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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至今已有7年之久,在日前的两会上,作为中国器官移植体系的关键设计者之一的黄洁夫透露,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对《条例》进行首次修订,全国性的器官获取组织(OPO)联盟将改变当下器官移植的松散局面,人体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将负责器官捐献人道救助与补偿。

作为中国器官移植体系的关键设计者之一,黄洁夫在两会期间透露出器官移植体系建设的一些新思路。长期以来,他致力于推动建立符合伦理规范并与国际接轨的器官捐献和移植体系。

黄洁夫表示,目前我国器官移植体系的构建已经进入了关键的阶段。涉及的五大体系:即人体器官捐献体系,人体器官获取和分配体系,人体器官移植临床服务体系,人体器官移植术后登记体系,人体器官移植监管体系的建设也已初见成效。

中国器官移植系统曾遭国际质疑

退回至2011年,我国器官移植体系曾经遭受国际上的质疑。其中内容涉及到死囚器官的使用以及器官的非法交易等问题。对此,作为原卫生部副部长的黄洁夫,在《柳叶刀》杂志发文直言不讳地回答了这些质疑:中国在器官移植手术时,的确存在使用死囚器官的现象;因监管不严,中国也存在“非法器官交易”和“移植旅游”等问题。

对于外来的压力,黄洁夫以直面事实的态度表达出中国致力于变革器官移植体系的决心。改变从此开始。日前,黄洁夫更是对我国器官移植未来的版图进行了展望和表达了决心。那么,下一步,中国器官移植体系建设将如何深入?

《条例》出台7年 终将迎来首次修订

“《条例》出台将近7年,但还没有修订过一次。”黄洁夫指出,“由于器官移植技术发展很快,国外一般过2、3年就修订法律,香港和台湾地区也是如此。对于中国来说,当前的一个关键任务就是要对《条例》修订。”

2007年《条例》出台,这标志着器官移植体系建设走上法制化道路。原卫生部和红十字总会随后于2009年酝酿启动器官捐献工作试点,集中出台了30多个文件。2013年8月,《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发布,进一步规范了器官获取与分配体系。

“整个器官移植体系的建设一直都是依法而行,在国家和相关部门法规指导下进行。”黄洁夫强调,随着器官移植技术发展及情况改变,相关法规修订应迅速补位。

早在2010年,卫生行政部门就有意对《条例》进行修订。黄洁夫介绍,前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高度肯定了卫生部门开展的器官捐献移植工作,但也认为存在一些问题。当时,《条例》修订草案没有将器官捐献问题讲清楚,没有从伦理学上把器官的来源讲清楚,担心会继续引起国际质疑。“温家宝总理的意见是继续完善器官捐献体系,等条件和时机成熟时,再对《条例》进行修订。”黄洁夫说。

时隔数年,黄洁夫认为:“目前,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的五个工作体系基本建立,条件已经成熟。我们希望颁布新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

各地分散的OPO也将被整合

2013年8月,《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发布。这一规定明确要求,建立区域性的器官获取组织(以下简称“OPO”);器官捐献、分配过程强制使用“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

目前,尽管很多地区都建立了OPO,但组织十分松散。

黄洁夫就此指出,“2013年8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文件后,很多地区都相继成立了OPO,但组织上十分松散。希望未来能成立全国性的OPO联盟,把分散在各地的OPO整合起来。”

另外,上述规定对OPO的职能进行了界定,比如:对潜在的捐献人进行相关医学评估;录入捐献人信息并启动器官自动分配;获取、保存、运送捐献器官;对捐献人遗体进行符合伦理的医学处理等。

按照国际惯例,OPO被赋予了获取器官和启动器官分配系统双重职能。以美国为例,OPO与移植医院虽然都参与器官捐献、获取、分配及移植过程,但是双方各自独立。同时,两者在进行业务操作时,须接受非营利性组织“美国器官资源共享网络(UNOS)”监管。

相比之下,中国很长一段时间内都由移植医院的移植医生直接参与器官获取。现在虽有变化,但OPO成员大多依然来自移植医院的移植团队。在此背景下,OPO与移植医院的完全分离暂时还有一定难度。

因此,黄洁夫希望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未来在OPO联盟的建设中,政府发挥指导作用,社会团体发挥主要作用。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的指导下,中国医院协会来组织OPO联盟。”

建立合理的器官捐献者补偿机制

除了要对《条例》进行首度的修订以及合理整合OPO,黄洁夫还指出,新的版图中也会涉及建立合理的器官捐献者补偿机制。他认为,器官捐献者需要得到合法补偿。

黄洁夫指出,在国外经验,例如美国器官资源共享网络(UNOS),每做一例移植手术,要补偿器官捐献者一笔钱。同样,“向器官捐献者及其家属提供人道主义救助,一直是中国器官移植体系的特点,也符合中国国情。”

2013年底,人体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已经重启。黄洁夫希望由基金会来负责中国器官捐献的人道主义救助。

在基金会资金筹集上,黄洁夫提出“一个出口,多个渠道”的原则:“政府支持一点,社会募集一点。受体和医院也应做一点贡献。但是,这不是硬性摊派。我还想近期到香港去,发动香港的慈善人士捐助一点。”

“我们还可以先试点,把人道主义救助体系建立起来。”黄洁夫提议。

民众器官捐献观念亟待转变

“自启动器官捐献移植试点以后,中国捐献案例只有不到1600多例;而且,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系统仅收集到2万多名志愿捐献者信息。”黄洁夫向健康界介绍了中国器官捐献形势。

没有捐献就没有分配。由于人们对于器官保留传统观念的束缚,大多数的民众还是不愿主动捐献器官。对此现象,黄洁夫指出,器官移植体系建设的关键并不是器官获取,而是要通过宣传转变人民群众的文化观念。只有真正转变了人们的关键,才能确保中国的器官捐献体系的长远构建与发展。

中国的器官捐献体系一开始就是由原卫生部和红十字总会负责。2007年,《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就已经明确,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红十字会参与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

2010年,两个部门联合成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主要负责组织与管理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队伍。“器官捐献的宣传和动员还远远不够。”黄洁夫指出。

因此,器官捐献宣传和动员未来将会更加活跃。他认为,公民有捐献的热情:“在武汉的一次活动中,当场就有500多位青年学生签字表达捐献意愿。中山大学最近也一次性发动了1万多名学生参与活动。而且,党中央国务院最近提倡,鼓励党员干部捐献器官。”

“我希望志愿者能够扩大到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目前,骨髓移植捐助志愿者已达到几百万,器官捐献管理工作完善也是有可能的。”黄洁夫说。

(环球医学编辑:范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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