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将被载入史册。中国官方宣布,从这一天开始,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卫生部前副部长黄洁夫是废除死囚器官移植、建立中国公民器官捐献体系的重要推手,而这也得到了连续两届中央领导的支持。为了这一天,黄洁夫足足努力了20年。
自1984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六部门联合颁布实施《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以来,死囚器官在数十年中成为中国器官移植体系的重要一环。
诞生于特殊历史时期的这一决定,曾帮助中国器官移植技术成熟,挽救数以万计生命,但也令中国器官移植界饱受国际舆论压力,令这个领域的医生陷入长期的道德困境、纠结心理。这种做法阻碍了公民器官自愿捐献行为的成长。据报道,从2003年到2009年8月,中国内地仅有130位公民逝世后成功捐献器官。
法国年轻人父母为何同意捐赠孩子的器官?
2015年2月24日晚,杭州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手术室里,医生们站成一排,对着手术台上的男子鞠躬并默哀三分钟。
那是一个法国年轻人的身体。一周前,他在中国旅游时遇到了意外,因重度颅脑外伤而去世。专程从法国赶来的父母决定捐出儿子的器官。最终,在白色的灯光下,一个肝、两个肾、一对肺被取了出来,移植到四位中国病人身上。
无锡市人民医院肺移植中心ICU里,57岁的王先生戴上听诊器,听着法国年轻人留下的肺在自己胸腔里发出的声音,他知道自己从此获得了新生:“声音真好听,比我的强多了!”
虽然与这些人毫无关系,但对黄洁夫来说,这是一件“有特别重要意义”的事情。他为此特意写了一封致谢函,递交到法国大使馆。
事实上,这个年轻人的父母“得知了中国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取消了死囚器官的利用,才做的决定”。黄洁夫说:“他们捐这个器官,就表示中国的器官捐献体系已经和国外一样,是阳光透明的了。他们参加这个捐献,实际上是对我们捐献体系高度的肯定,因为这是个生命的礼物。”
可是谁又知道,为了这一天,黄洁夫足足等了二十年。
立志器官捐献体系
黄洁夫也是一位器官移植手术的主刀医生。
到现在,黄洁夫都记得1994年他人生中第一次做器官移植手术时的情形。“器官移植分两个组,一个供体组,一个受体组,受体组就是把器官接上去,供体组是把器官拿出来。”黄洁夫说,那一次,自己是受体组的,但也亲眼见到供体组的工作。他没有详细描述当时的情况,但是从此决定永远不涉足供体的事情,而且“我觉得要改变这个事情”。
2015年,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院长何晓顺在接受采访时,提到自己和黄洁夫一起做移植手术的那次经历,如此总结道:“没有医生的尊严。”
做一个没有尊严的医生,显然不是黄洁夫所想的,他最初的理想就是当个好医生,为此,他在上世纪80年代远赴澳大利亚,做博士后研究,并取得令外国同行钦佩的成绩。他身边的外国朋友开玩笑,说他手术做得好是因为“中国人用筷子,所以手上技术好”。
回国后,黄洁夫成了一名出色的肝胆外科医生。
作为肝胆外科医生,参与器官移植手术不可避免。彼时,中国尚无器官捐献体系。器官的两种来源,一是亲体捐献,二是尸体器官,后者基本来自死刑犯。
黄洁夫一直认为,做好医生的前提是心软,“假使心不是软的,他一定不是好医生”。而摆在这位心软医生面前的却是两难的纠结:一边是器官衰竭的病人,需要靠器官挽救他的生命和家庭;另一边,想到器官的来源,又让人觉得无奈。
“只要有公民的自愿捐献体系,医生是绝不会采用(死囚器官)的。因为要治病救人,要抢救另外一个生命,所以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把眼光投向了死囚的器官。”黄洁夫坚信,医生的使命是救死扶伤,而救死扶伤的前提则是对每一个个体生命的尊重和敬畏。
但使用死囚器官则很难做到这种尊重和敬畏。从医学角度看,使用死囚器官由于场地、技术等手段的限制,在死刑执行后即进行移植手术,很不卫生,易发生各种感染,降低了移植质量。从伦理角度讲,死囚在囚禁的状态下,很难有选择是否捐赠器官的权利。更甚者,死囚器官移植涉及大量经济利益并长期处在灰色地带,难免产生权钱交易,腐蚀到司法界和医疗界。
但由于没有成熟的器官捐献体系,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不得不依赖死囚器官作为器官移植的重要来源。这个尴尬的现实不断撕扯着黄洁夫的内心。
2001年,黄洁夫被调到北京任卫生部副部长。这意味着他须得放下手术刀。黄洁夫不甘心,向上级打报告。最终,中央同意将他的医生资质由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调至北京协和医院。除行政工作外,黄洁夫如愿可以每周做一两台手术。
很快,这位依然保持着医道尊严的卫生部官员就会发现,有一场更大、更艰难的手术摆在他面前:如何切掉死囚器官移植这颗毒瘤。
这成为中国移植领域医生在国际上最尴尬的问题,也成为中国官方层面长久以来沉默的禁区。
难堪的“三不”
2005年,他以卫生部副部长的身份参加了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召开的世界器官移植管理高层会议,并被选为整个西太平洋区43个国家的主席。在黄洁夫看来,世卫组织的这一做法其实是为了让他难堪。
会场上,黄洁夫不得不直面其他国家的追问——“你们的器官哪儿来的?”
他坦言了中国的现状。
“如果不承认用死囚,你一年9000个器官移植,器官哪儿来的?不能采取鸵鸟政策,不能掩耳盗铃。”多年后再次忆及往事,黄洁夫说自己当时之所以会承认,就是认为中国的器官移植不能再这样下去了,要改革,要建立一个符合伦理和中国国情的器官捐赠移植体系。
回国后黄洁夫感到了压力。一些关系比较好的同事和他开玩笑,说他捅了马蜂窝,副部长当不成了。黄洁夫不怕,“至少可以回去做医生,可以做个受老百姓欢迎的医生”。
另一重压力来自国外。一些严厉的批评者在世界权威杂志《柳叶刀》发文,呼吁用“三不”来抵制中国这一领域的医生:中国器官移植的医生不能参加世界器官移植组织;中国所有临床器官移植的文章一律不允许在国际著名杂志上发表;中国学者不能在世界的舞台上阐述中国器官移植的成绩。
让更多国人参与公民身后捐献
2012年11月22日晚,原本到广州参加会议的黄洁夫出现在广州军区总医院器官移植科的手术室里。身着绿色手术服的他与其他医生一起,摘下口罩,低垂着头,向17岁女孩吴华静默哀告别。离世前,女孩捐献了自己的肝脏、肾脏和眼角膜。仪式结束后,黄洁夫亲自主刀进行手术。而这,只是黄洁夫此次在广州主刀的三场移植手术中的一例。
对黄洁夫来说,有一种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在中央领导的支持下,为中国器官移植现状“动手术”的工作进入了快车道。“实际上这件工作是得到了上一届的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的支持,这一届得到了习主席跟克强总理的支持,不然是很难完成这件事情的。”黄洁夫说。
黄洁夫在马尼拉公开承认中国器官移植现状第二年,第一次全国器官移植大会在广州召开。全国800多名器官移植医生参加了会议,发表了《广州宣言》。大意是说,中国要开始走改革的路了,器官移植既要符合中国国情,又要符合全世界的公共伦理学准则。2007年,《中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正式颁布,其中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观念和法律上的进步,让黄洁夫感到高兴。但现实的问题,却依然令他困扰:不用死囚,供体怎么解决?
据国家卫计委统计,中国每年约有150万人因为器官功能衰竭需要进行器官移植,仅不足1万人得到供体。供求严重失衡的情况下,私下利用死囚器官的潜规则仍在继续。
黄洁夫常能收到国内一些医生的信息,有一名做器官摘取手术的医生甚至向他忏悔,说自己曾经无数次取过肾脏,现在再也不想涉足这个事情了。
黄洁夫理解那种见不得光的压抑、良心上的谴责。也正是这种涌动在医疗工作者心中的压抑和自我谴责,让黄洁夫感到这个问题有解决的希望——这意味着医生是有道德底线的,他相信,有了这条底线,那个错综复杂的链条一定会斩断。
一有机会,黄洁夫就不遗余力地当起鼓励公民自愿捐献器官的“形象大使”。而在政府的不断宣传之下,公众捐献器官的意识也逐渐提高。黄洁夫和同事们在四所大学做的调查足以让他对器官捐献的前景感到乐观。民调结果中,70%的人赞成捐献,前提是公开、透明、可溯源。
此前,黄洁夫常听到有人把供体的严重短缺归罪于中国的传统文化,认为“保全尸”、“死者为大”等旧观念制约了公民自愿捐赠意愿。但这次调查让他意识到,“我们落后的不是传统文化,是行政管理的体制”,只要把器官捐献体系和法制体系搞好,文化不会是障碍。
接受媒体采访时,黄洁夫几次提及他很欣赏一篇文章,文章称,“尊重死囚,更多的国人将参与公民身后捐献”。
现实的数据佐证了这篇文章的观点。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邓海华透露,截至2013年7月8日,我国已实现918例公民自愿捐献,捐献大器官2495个,在所有的器官移植手术中,其占比从三年前几乎为零提高到目前的15%。而此次宣布停止使用死囚器官后,从2015年1月1日至3月3日,中国器官捐献已超过1200例。
黄洁夫面对吴华静遗体默哀、做移植手术的照片被放到网上,一再抨击中国器官移植状况的外媒终于开口称赞,“中国在改变”。对此,黄洁夫则感叹,“中国器官移植的未来,不在刑场上,而在医院里。”
基金会的“革命”
中国在器官移植领域的尴尬,曾在一个基金会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
1995年11月2日,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在北京成立。这个民间组织的成立大会非常隆重,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的官员都有出席,各省的专家、接受过器官移植手术的病人也都到场,见证这个致力于资助器官移植领域研究、培训和推广的民间组织的起步。
但随后几年里,因为中国器官移植事业长期裹足不前,基金会的工作几无进展,到2012年甚至被民政部认定为不合格基金会。
这时候,黄洁夫从卫生部副部长的位置上退了下来,把更多精力和时间投入到了器官移植组织框架的构建上。中央高层要求他重启这一基金会。“这次重启是高层领导的决心,也要求我必须出任理事长,把工作担起来。”
黄洁夫着手推进这个工作时,发现原来800万的注册基金,账面上只剩了1000元。他马上处理这些“历史遗留问题”,“我不能趟到一片不干净的水里。要公开、透明,人家才会信任,才有人捐钱。”
2013年底,这个基金会重新启动。转过年来的3月20日,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纳入基金会管理。
这个分配系统是2011年4月份开始试运行的,2013年9月1日,卫计委出台一份新规定,强制要求使用捐献的器官由该系统进行器官分配。由此,中国的器官匹配开始全部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完成。
2014年3月20日,OPO联盟(中国医院协会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联盟)成立。这相当于一个第三方机构,负责对潜在捐献者进行相关的医学评估,与捐献人或其家属签订人体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等,保证整个捐赠过程公开、透明、可溯源。
要建立完善的器官捐献体系,需要复杂的工作,必须厘清人体器官捐献、获取、分配、移植后登记和监管五个体系。黄洁夫和他的同僚们意识到,这个事情不能由一个卫计委来管,在每个环节上,都要有第三方见证。除卫生行政部门外,要更多发挥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中华医学会等社团组织的力量。
法治的力量也在加强。2010年,刑法修正案中增加了“器官买卖罪”,2013年前述新的规定又出台。黄洁夫一直在思考,是否可以将这些法律、规定整合起来,“打造成一个中国的人体器官移植法。一个公民自愿捐献的大气候形成以后,我们会向国家建议,把器官移植纳入到全民大病救助医保里面,人民群众就能享受到这种服务”。
另一边,在司法体系中,由于近年来死刑核准人数呈明显下降,死囚器官的来源剧减,亦使得死囚器官和移植医疗脱钩的时机日趋成熟。
中国艰难建立起来的器官分配移植体系,终于逐渐向着良性循环的方向迈进。
和十年前相比,取消使用死囚器官后的中国,得到了全世界所有器官移植协会的高度赞扬。甚至连罗马教皇都称“这是中国器官移植事业、中国司法和人权的重大进步”。眼下,黄洁夫正筹备着,在下半年举办一次会议,让中国光明正大地登上世界器官移植的舞台。
“世界卫生组织,还有全球器官移植协会的官员,还有伊斯坦布尔宣言的145个国家的器官移植团体的主席,他们都向我发来了贺信,同时他们都说一定要来参加这个会议,我想,到时候他们会在那个会议上宣布废除这个‘三不’。”
这一次,黄洁夫的理想终于可以落地了。
严格保密 注意影响
“没有器官,就没有移植。”数十年来,流行在器官移植界的一句话印证了内地器官移植术和器官移植市场蓬勃发展,依附在死刑犯器官主渠道上的这条生态链已枝繁叶茂,医生、法官、器官中介等各方利益犬牙交错,无论政府颁布条文法规的“急刹”,还是平常抽查整顿的“点刹”,都不能让这条贪婪的黑色利益巨龙在惯性的轨道中停下脚步。
内地司法机构诸部门于1984年通过一项“暂行规定”,允许医疗科研部门在一定的制约条件下,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者尸体器官。这项名为《六部委共同发布的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者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是目前关于尸体和尸体器官利用之最直接、最重要和最权威依据。
该规定,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要求必须按照刑法有关规定,“用枪决的方法执行”。执行完毕,经临场监督的监察员确认死亡后,尸体方可做其他处理。但死刑犯供体的前提是:尸体是无人收敛或近亲属拒绝收敛的,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经死刑罪犯亲属同意利用。
但“暂行规定”中对死刑犯器官或尸体的身后摘取使用没有明文要求对方出具书面协议。当时规定,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取得程序,由人民法院通知卫生部门,由卫生部门同近亲属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否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包括尸体利用范围、利用后的处理方法、处理费用和经济补偿等。
“早期,政府考虑不全面,国家相应的法律也不完善,在死刑犯身上取器官并没有规范的程序以及签署意愿协议。”南方一家综合医院的器官移植医生俞军说。这是以后众多的死刑犯器官被偷摘或买卖传闻的法规漏洞所在。
有的地方法院与死刑犯或家属达成书面捐赠和补助协议,协议备档,但很多因法无明文要求,仅据犯人口头表述,便认其认同捐赠——死刑犯在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前,一般会询问身后的遗嘱要求,其中包括其自身器官及尸体捐献,没有持反对意见、事先配型成功的身后便会被摘取器官。
留在法院的死刑犯的捐赠细则文书一般也不轻易示人。
尽管说政府允许“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但让人质疑的是,该暂行规定中诸如“在严格执行法律规定、注意政治影响的前提下,可以利用死刑罪犯的尸体或尸体器官”、“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要严格保密,注意影响,一般应在利用单位内部进行”等规定,无人联想到,这仅仅是一次医学器官摘取行动。
而在器官供体摘除、来源、使用、运输、保存等方面,规定经执行死刑的法院同意,可以允许卫生部门的手术车开到刑场摘取器官,但不得使用有卫生部门标志的车辆,不准穿白大衣。摘取手术未完成时,不得解除刑场警戒。
在汉族地区原则上不利用少数民族死刑罪犯的尸体或尸体器官。死刑罪犯执行后的尸体或火化后的骨灰,可以允许其近亲属认领。
计划经济时期制定的这项暂行规定,从执行到2007年逐渐被《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所替代,历经有20余年。
谁掌握死刑犯器官
器官移植术稳定后,供体来源成为世界性的难题,中国也概莫能外。公开的资料数据显示,与国外相比,中国待移植病患和能幸运接受器官移植的比例为100:1,每年有十几万器官终末期衰竭者在等待中死去。
死刑犯的器官供体很快令医院看到了好处:近乎无偿的取得,大多年轻健壮,相对脑死亡或心死亡供体,取器从容,且不用有后顾之忧,担心供体后续健康问题。拿到捐赠同意或偷偷摘取的这些死囚的器官很快会被高价买走,移植于奄奄待毙的受体人,这些获得新生的病患家属可能是来自海外的病人,大陆的有钱生意人、明星和中共官员,还有少数是倾家荡产的普通病人。
对医疗机构来说,器官移植领域是个巨大的产业。内地移植器官的病患每年仅免疫抑制药物的花费就超过10亿美元,实施器官移植手术的外科医生位于食物链的顶端,年收入十万至上百万不等。在一家医疗机构换肝失败的病患家属张女士自曝:在她母亲移植过程中,包括移植主刀医生、护士长、重症监护室主任在内,向其索贿2万余购物券等财物。
死刑犯捐赠的尸体或器官既是医院无忧的优质供体资源,都想获得,但决定供给的是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死刑犯的器官资源一般统一由法院委托市或地区卫生局负责安排,根据需要的轻重缓急和综合利用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大多时候,除了某家医疗机构有独特领先的移植技术设备条件,器官的获取需要“根据各家的公关能力去获得。”内地知名的器官移植专家陈忠华曾向媒体披露。
谁能够掌握器官供体源,谁就可以控制器官移植的全部,“不仅可以掌握器官移植供体出处,而且也可以让器官移植供体的来源、途径、费用、分配和使用等情况被限制在一个行业、团体或机构之内,利益也在行业、团体或者机构内发生再次分配。”一位资深的器官移植医生称,死刑犯器官移植捐献中,法官、医生、中介等早构成坚实稳健的产业链条,轻易难以打破。
尴尬遇阻的注射死刑
内地从1983年到2002年期间,是死刑犯器官资源利用的黄金时期。其时正逢中国政府开展三次大规模的严打专项斗争,这三次严打枪毙的人数外界至今不知道,但绝对数超过平常年月。
在三次严打期间,内地器官移植例数也逐年增多。查阅2000年至2003年北京、上海、天津等省市肝、肾移植技术情况汇总表可以发现,以天津为例,肝脏移植总数从2000年的67例到2003年的258例,肾脏从98递增到248例。
内地的器官移植术亦进入世界前沿,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器官移植第二大国。仅次于美国的还有中国从1997年开始尝试以注射死刑,以遵守联合国关于“判处死刑后,应以尽量减轻痛苦的方式执行”的人道主义精神。
执行死刑方式由枪决改为注射被认为体现了国家的文明程度。某高院法医介绍,过去行刑队执行的枪决往往选择心脏为射击部位。射击心脏时,由于犯人紧张等缘故,心脏收缩,位置可能偏离,给枪决带来难度,并且死囚可能要较长时间才能死亡,实践中补射多枪现象也并不鲜见,而这无疑增加死囚受刑时的痛苦。改为射击头部,减轻了犯人的痛苦。
还是会有争议产生。同样默认医生从自愿捐献器官的死刑犯身上摘取器官的台湾地区在2002年被迫修改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器官移植医师们为了器官移植医疗的黄金时期(一旦器官捐赠者呼吸、心跳停止时间久,摘取尸体器官会无效,如要取得合格肝脏供体,摘取必须在器官捐赠者心脏停跳3至5分钟内完成)在死刑犯头部中弹伏地后(脑死亡,心肺还在短暂跳动),贸然进行器官摘除和移植,从而引起国际人权团体的谴责。
台“法务部”只得修正执行死刑规则,单方面规定枪毙超过二十分钟后,方可移送医院摘取器官,台负责人体捐赠的官员甚至建议恢复枪击犯人心脏的做法。
2001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采取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工作会议,决定在中国全面推行注射方法执行死刑。许多死刑犯纷纷申请执行注射死刑。在征求待决犯的意见时,99%的死刑犯及其家属自愿接受注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
但这种文明的死刑执行办法并未全国推广,不在于有关媒体报道的注射死刑成本大、投资高,而主要障碍在于如果推广文明、科学的注射方法执行死刑而使死刑犯捐献的尸体器官不能再被使用,因为尸体器官内会存在致死药物残留而不敢用于器官移植,注射死刑据说只对级别较高的贪官、富贾施行,而对罪大恶极的刑事犯仍然使用受到指责的枪决方法。
在文明死刑方法选择和器官留用这道选择题前,法院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后者,中国政府允许死刑犯的器官捐赠自由,司法机关自当尊重死囚的这种权利,并全力维持既有的利益格局。
政府的态度转向
死刑犯捐赠器官或者尸体行为尽管由来已久,但在官方层面,这是一个长久沉默的禁区。长期以来,关于内地死刑犯器官移植供体来源问题的争议焦点,是死刑犯是否自愿提供,一般民众知情甚少,也鲜见官方权威解读。
2001年,大陆叛逃美国的军医王国齐在美国国会的国际运作及人权委员会举行的听证会上出庭作证,称中共有组织摘取死囚器官贩卖活摘器官。就王国齐的证词,2001年6月,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章启月说:“中国严格禁止买卖器官,中国器官移植的主要器官来源是人们自愿捐献的。”
尽管2005年,著名的肝移植专家、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全国器官移植会议上首次承认,中国的移植脏器器官主要来源于死刑犯,但次年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仍在记者会上声称:“有关中国存在从死刑犯身上摘取器官进行器官移植的情况,完全是谎言,”“蓄意捏造,欺骗舆论。”
即使是黄洁夫的卫生部同僚、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当时回答记者提问时,也用惯常的官方外交语言否认:“一些境外媒体蓄意编造中国从执行死刑的犯人身上随意取出器官进行移植,这是恶意诋毁中国的司法制度,欺骗海内外舆论,是别有用心的。”
黄洁夫在2009年后多次公开承认中国传统的器官移植来源是死刑犯,但黄认为中国的死刑犯器官捐献遵守自愿捐赠的原则。中国是个死刑大国,国际社会因为对死刑犯器官买卖和移植信息的关注质疑,使得中国的器官移植术无法与国际正常交流,死刑犯器官移植亦常被海外人权组织诋毁人权污损中国形象的说辞和道具。
“承认也是转变的开始,器官移植会慢慢向透明公开发展。”黄洁夫的朋友、同为著名器官移植的夏穗生教授说,黄洁夫不仅是卫生部高官,也是个坦诚实在的科学家,黄的努力是想使中国的器官供体来源逐渐跟国际接轨,供体来源跟国际接轨,那国际社会就接受我们了。
变化从黄的首次公开发言后产生,“大约从06年之后,死刑犯开始真正拥有器官捐献自由。”一位不愿具名的器官移植专家称,2007年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七条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死刑犯虽然被剥夺政治、人身权利,但作为公民尚有支配自己身体和器官的民事权利,因而无法剥夺,“最关键的是,人体器官捐赠供体必须签署自愿捐赠的纸面文书,”医院也须对合法移植脏器来源上报卫生部的器官登记系统,上级单位可循此倒查追责。
2007年1月1日开始,最高人民法院从省级高级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导致死刑犯案例下降。从2007年开始,内地各大移植中心器官出现短缺亲属间的活体移植成为另一种器官来源,捐赠人数慢慢增加,如人民网报道,天津东方器官移植中心在2007年完成了84例亲体肝脏移植手术。但与此同时,器官地下买卖黑市开始涌现。
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都要作为犯罪行为来加以惩处。毫无疑问,这里的保护对象也包括死刑犯。
惯性的依赖
中国内地到底有多少死刑犯器官被用于捐献,详细数据因官方不公布死刑犯人数,无法精确统计。一位在河南省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的律师推算,在非严打的年份,河南省每年执行死刑的人数在500人以上,严打的年份更会高达 800人左右。他说,据此类推,中每年执行死刑的人数大约在1万人左右。
有人士根据卫生部官员提供的概率分析,在2000~2002年间,内地器官来源95%以上都是死刑犯,2008年后器官有60%左右来自死刑犯。
“作为一个移植科医生,他的成长必须经历从死刑犯身上取器官。”一位资深器官移植医生透露。他表示中国每年都有2~3万人需要做肝移植手术,因为肝脏捐献者很少,接受手术的只有三四千人。“器官供需关系不平衡,存在有很大的缺口,但是这个缺口又不像商品买卖,可以马上生产填补。”
该医生介绍,肝移植手术中肝脏来源分为活体肝和尸肝,他所在的医院从2000年开始实施肝脏移植手术,2007年至目前完成的1200例肝移植手术中,300例是活体肝移植,其他的900例都是尸肝。同时尸肝的来源也分两种,一种来源于死刑犯,另一种来源于DCD即人体心死亡捐献。
“现阶段,在尚未摆脱死刑犯的器官依赖的情况下,可暂时建立一个死刑犯的器官捐赠细则来过渡,以公开规范和保障这部分特殊人群的民事权利。”自言在内地器官移植界是不多的直言者的器官移植专家陈忠华曾表示,但陈关于死刑犯器官移植的一些言论,很不受他所在单位意识形态管理部门的待见。
在中国内地,能否开展器官移植术或成功开展了多少例器官移植术,是衡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整个医疗行业中学术地位、水平、实力和荣誉的一个标志。媒体多数报道移植成功案例,很少关注供体来源、人权、受体昂贵的医疗费用开支、移植失败案例的痛楚。器官移植本身巨大的产业链裹挟着各种势力每日向着惯性的轨道行进。
在死刑犯器官移植逐渐走上合法轨道后,中国人体器官买卖猖獗,内地近年来多地破获几起大的器官买卖团伙案件。几年前,一起发生在杭州的供体器官黑市买卖,团伙数名为首分子领刑。隐藏在器官黑市买卖背后的为贩子提供配型等服务的医院常不被追责。
虽然我国已经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不过新的挑战很快将发生。谙熟中国医疗界情况的一位医生曾称,因为中国特色国情,很难避免富人和官员不插队。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北京诺默斯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内容由环球医学独立编写,其观点并不反映优医迈或默沙东观点,此服务由优医迈与环球医学共同提供。
如需转载,请前往用户反馈页面提交说明:https://www.uemeds.cn/personal/feed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