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飞越疯人院”事件不时发生,这一次发生惨剧。5月12日23点,河北省邯郸市魏县漳南某精神病院一名精神病人跑出医院,窜至野胡拐乡野西村,翻墙进入岳父栗某、岳母郭某家中,趁二人熟睡时,用铁锹、剪刀极端残忍地将二人杀害。对此,医院担责几何?
死者的外甥栗明(化名)介绍,嫌疑人张某36岁左右,与表姐婚后感情很好,家中育有三子一女。张某性格较内向,从小没有母亲照料,平时不爱说话。张某在青岛劳务市场打零工,没有固定工作,经济条件不富裕,加上家里孩子多,生活压力大。
张某的岳父岳母平时待张某很好,平时张某家里有什么事,岳父都会去帮忙。张某的贫困户,也是栗家人帮忙办的。
2017年夏天,张某第一次发病时,栗家人把张某送去精神病院。住院期间,张某曾磨断了约束带,自行跑出医院返回家中,爬上二楼房顶想跳楼,后被消防人员救下。半年后,张某病情有所好转,带着妻子一同去青岛打工。
今年3月,在青岛,家人发现张某的精神开始恍惚,言语不正常,后把他送回魏县老家的漳南某精神病院。
栗明回忆,张某在晚饭后,常盘腿坐在床上,对妻子扬言说要杀岳父及其家人,只因他们将他送到精神病院。这次住院之前,张某曾有过一次过激行为,拿螺丝刀捅妻子。妻子躲开了,没有捅到面部,擦破了头皮。
栗明表示,张某最近一次住院时,家属当时有告知医院,张某有暴力倾向,曾扬言要杀人,请医院务必看护好张某。但没想到,张某住院的第三天晚上就跑了出来,引发悲剧。
精神病院负责人介绍,12日晚上医院给张某上了约束带,大约晚上10点半左右,他挣脱约束带,从房间边的一个角落偷跑出去了。医生查房时发现他不见了,急忙四处寻找,后来发现他跑到了房顶上。医院的人都喊他下来,他不下。准备上去拉他下来时,他从另一处下去跑了。大家开始到处找,也通知了家属,要求务必不要给他开门。结果他跑到岳父岳母家,把老两口杀了。岳父当时就死了,岳母经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称,张某杀害岳父、岳母后,又翻墙出去,持剪刀又来到附近的岳父三弟家,又准备翻墙进入,企图行凶。在翻墙过程中,被受害人大哥发现后潜逃。案发后第二天上午,嫌疑人在魏县县城被警方抓获,被抓时手中还拿着一把剪刀,但不确认是否是作案凶器。魏县公安局野胡拐乡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介绍,该案件已移交魏县公安局刑警队。
栗明称,希望医院给出合理的解释与赔偿。“医院没有看护好病人,监管不到位,这种结果不是医院的责任吗?如果医院对病人的约束措施到位,病人跑不出去,就不会有这起惨案。”
惨剧发生后,死者家属多次与精神病院协商,但院方来回推诿拒绝赔偿,事发至今数日,政府也没有给一个说法。
魏县卫健局一负责人称,野胡拐乡很重视该事件,已成立专门调查组,由魏县卫健局、政法委牵头,综合相关部门去协调处理此事,目前正在调解医患双方当中。对于赔偿家属的费用,当地将依据相关法律,从精神损失费、住院补偿费和丧葬费三方面对家属进行赔偿。
对于此事件中的医院责任,魏县卫健局负责人解释,医院对此事一定是负有责任的,但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医院的程序是没错的。病人是从房顶上跑出去的,医院发现情况后,第一时间通知了家属。没找到病人以后,医院立即报了警。”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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