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扣当家常便饭 主任成阶下囚悔不当初!
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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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永州市中心医院南院原呼吸内科主任杨湘永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我们来看看一位刻苦上进的好青年如何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1988年7月,杨湘永从衡阳医学院毕业分配到原永州市人民医院(现永州市中心医院南院)工作,初到医院时的他踌躇满志、勤奋好学,白天努力工作,晚上钻研业务,是领导同事眼中一名刻苦上进的好青年。

2003年,他来到永州市中西结合医院担任内科主任。2008年12月通过人才引进,又回到永州市中心医院南院工作,任呼吸消化科副主任。2009年9月,杨湘永被聘任为医院呼吸内科主任。

自此,贪婪的大门开始打开。

2009年9月某天,医药代表王某找到杨湘永办公室,向他推销其代理的药品,并表示给予一定比例的药品回扣,对于医药代表的“直截了当”,杨湘永再三考虑后答应先帮他试药。

此后,杨湘永安排医师在开具处方单时,开始使用并逐渐增加此药用量。王某按照承诺把医药回扣用信封包好送给杨湘永,一桩你来我往的“生意”就这样成了。

没想到这样挣钱如此容易。杨湘永便自我安慰:“大家都这样干,法不责众,我也这样干得了。”五年间,呼吸内科共使用王某代理的药品68万余元,杨湘永按比例收受回扣15万余元。

随后,贪婪的触角越深越长,杨湘永还主动联系医药代表任某进行询问。2010年1月至2018年11月期间,杨湘永共收受任某药品回扣24万余元。此外,还有其他医药代表给的回扣。

之后,杨湘永的贪念更是一发不可收拾,变本加厉,将收受药品回扣当成家常便饭,敛财路上顶风作案、近乎疯狂。2018年9月28日至11月20日,短短54天的时间内收受回扣33次。

杨湘永还为了拒绝调查,让科室同事做假证,给有关人员调查带来了困难。

在法庭上,杨湘永称,“我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只是认为医疗圈都是这样的,我收点回扣款没有关系。”

经查,2009年9月至2018年11月,杨湘永在担任永州市中心医院南院呼吸内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安排、指导该科室有处方权的医生开具有回扣的药品,为他人谋取利益,代表该科室有处方权的医生多次收受王某、任某等人所送药品回扣款。

2019年1月28日,杨湘永被依法开除公职。2019年4月10日,永州双牌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处杨湘永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药品、耗材回扣最初由来

杨主任口中的“大家都这样”其实表明回扣是医药界的潜规则,这一潜规则最初是如何由来的呢?在早前,医院与患者一样,也是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出厂价不透明、多层代理销售模式的受害者。以心脏支架为例,一个支架成本价几千元,卖到病人手中却高达三四万元。有些从业人员发现,即便自己不拿代理商的回扣,医用耗材的价格也不会降低,中间的利润则全部被代理商独占。

另外,未对医用耗材的采购与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是另一原因。很早以前实行医疗机构单独招标采购。各个医院的医用耗材采购流程中,外部监管不足与内部的形式化管理使腐败存在较大空间。加之医用耗材本身价值较大,成本有隐蔽性,耗材使用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专科医生对耗材使用具有话语权,监管部门很难插手,增加了该环节职务犯罪的风险。

此外,50.8%医生认为工资待遇较现在收入提高50%或以上才符合其自身劳动付出与收入预期。薪酬与劳动付出不匹配是职务犯罪多发的原因之一。

还有,从已经办理的行贿案件来看,行贿人的处理比较轻,违法犯罪成本低成了代理商不断行贿,寻求利益空间的重要原因。

种种原因导致了医药耗材回扣成为医药界的一颗毒瘤。

近年来,医疗腐败案件频发,既有当事人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价值取向出现偏差等主观原因,也有个人生活环境、行业“潜规则”不断侵蚀等客观原因。而要想彻底将这股腐败之风扼杀在摇篮里,需要医院优化体制、加强管理,医生廉洁自律、互相监督和相关犯罪预防部门的定期查访等等。

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呈压倒性态势,大得人心,大顺民意。

欲望的阀门一旦打开,接下来的“事故”基本上就是同一个版本——欲壑难填、身不由己、一泻千里。在党纪国法面前,玩“套路”没有出路,“抖机灵”终究不灵。

(环球医学编辑:徐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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