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咸阳市检察院近日查办了一起受贿串案,咸阳、安康、汉中3市6家公办医院负责人被卷入其中。一家医疗设备公司到底是如何把陕西6家公办医院的8名正副院长拉下水的?
淳化一起医院院长受贿案牵出涉及三市的受贿串案
今年3月,淳化县纪委在调查本县医疗系统有关违纪情况时,发现在医疗设备采购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咸阳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立案查办了江苏国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经理黄国安在向该医院推销医疗器械过程中,向淳化县中医院院长郭恒权行贿10万元案件。经顺藤摸瓜,检察机关查明,黄国安先后向陕西省6家公办医院12人行贿26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据称,涉嫌受贿的嫌疑人除淳化县中医院原院长郭恒权外,还有紫阳县人民医院原院长蒋伟、放射科原主任余文功,石泉县中医医院原院长陈平春、原院长钟泽清,汉阴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邹志国、原副院长杨立平、CT室原主任王安武,安康市汉滨区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杨纪林、原设备科科长李立、原放射科主任张龙志,留坝县人民医院原院长杨忠明等人。另外,江苏国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经理黄国安、安康市永康医药有限公司经理张彤、安康市恒泰医药有限公司负责人叶赟涉嫌行贿,也受到调查。咸阳市检察院决定对其中8人执行逮捕。
另有消息称,汉阴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邹志国涉嫌受贿120万元;汉滨区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杨纪林涉嫌受贿30万元;紫阳县人民医院原院长蒋伟涉嫌受贿30万元;紫阳县人民医院放射科原主任宇文功涉嫌受贿16万元;石泉县中医医院原院长陈平春涉嫌受贿10万元;留坝县人民医院原院长杨忠明涉嫌受贿10万元;汉阴县人民医院原副院长杨立平涉嫌受贿8万元;安康汉滨区第一人民医院放射科原主任张志龙涉嫌受贿5.6万元。
汉阴县医院原院长邹志国此前被举报
汉阴县人民医院院长邹志国涉嫌受贿120万元的消息传到汉阴县的时候,引起的争论似乎有些不同。
网上关于汉阴县人民医院院长邹志国的举报帖至今存在,有举报者说邹志国是“一个不懂医的外行,不具备当院长的素质”。还列举了一些“罪状”:“花40万元买官,在人事、药品、设备采购、基建等方面大肆捞钱。”
不过,在汉阴县人民医院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我不了解邹院长的事情,但案发前,觉得这个人还是很不错的。”
据介绍,邹志国是今年3月底在西安开会期间被带走的。4月初,汉阴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到汉阴县人民医院宣布,邹志国和县医院业务副院长杨立平正在协助调查,医院工作由另一位副院长廖某主持。
汉阴县人民医院和汉阴县卫生局都表示:邹志国的案件还在调查中,不便做出评论。
邹志国曾经在汉阴县政府办工作过,后来做过乡镇干部,然后被调到汉阴县卫生局任副局长,2007年被任命为县医院院长。
一位和邹志国有过共事经历的县委干部表示,邹志国给他的印象还是很好的,虽然此前网上有关于他的举报,不过县上调查没发现证据。而当邹志国涉嫌受贿120万元的消息传来时,他的第一反应是这个数字不一定准确。“邹志国怎么能受贿这么多钱呢?这个医院一共才买了多少钱的医疗设备呀?”
2013年,汉阴县人民医院在网络上的介绍称,医院拥有先进的核磁共振、美国和德国某品牌彩超、日本某品牌电子胃镜等大型设备,价值达4000余万元。到了2014年12月,医院大型设备有所增加,价值达到9000余万元。
汉滨区第一医院原院长杨纪林出差回来 下高速时被带走调查
资料显示,位于安康市城区西大街的汉滨区第一人民医院是一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医院目前开放病床260张,员工136人。
今年3月份的一天,汉滨区第一人民医院院长杨纪林出差回来,车下安康高速时,直接就被检察院带走调查。随后设备科科长李立、放射科主任张龙志也被检察院带走调查。当时,医院里的同事就猜测是因为药品设备采购中的回扣问题,估计数额不小。
再后来的消息没有从主管部门发布,而是从媒体上得到的:杨纪林涉嫌受贿30万元,李立涉嫌受贿5万元,张龙志涉嫌受贿5.6万元。
这是2015年汉滨区第一人民医院第二次因类似事件进入公共视野。今年1月,该院门诊收费科员工黄炬正在收费时被检察院带走。2月3日,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官网信息显示:安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对汉滨区第一医院收费员黄炬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当时,该院一位负责人表示,医院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谁也没有想到,短短3个月后,院长也出事了。不难看出,院长出事和普通员工出事给医院造成的压力还是有些不同的,这一次,医院的领导们见了记者就躲到门外,嘴里全是“无可奉告”之类的辞令。
有医院职工介绍,涉案的设备科科长李立还在上班。院方一位领导称:“没有理由不让人家上班。”基建科工作人员称:李立刚才还在。
有知情人称,早在2011年,该院职工就在网络上举报医院设备、药品采购中“暗扣”的事情,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但最终没有公布处理情况。这一次,算是“拔出萝卜带出泥”了。
医疗器械回扣空间大
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是医疗机构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的两个领域。而在这些相关领域里,从招投标前、中标后、汇款时再到供药环节,医务人员与医药公司业务人员(即医药代表)的权钱交易逐渐形成了普遍路径。
招投标前给予“开路费”是涉及医疗器械采购所特有的环节。
无论是何种名义的回扣,实则是按采购总额一定比例所给予的贿赂。给回扣已成为一些医药代表惯用的推销手段,并且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了一种行业“潜规则”,只是何时给、给多少有所不同而已。
从调研的案例来看,一般药品“回扣”为10%~15%,医疗器械可达20%~30%。
医疗领域内案件之所以表现出明显的商业贿赂性质,与医疗卫生机构在日常运营当中自主购销药品和医疗器械、耗材的商业活动有关,尤其在医药方面既是买方又是卖方,较容易受到贿赂犯罪行为的腐蚀侵害。
尽管国家从2002年开始就颁布了药事管理规定以建立药品遴选审核管理制度,但在大部分发案的医院里,无论是提出采购建议还是选择药品,往往具有最终决定权的仍是医院负责人或药剂部门负责人,采购权力集中在个人手上,因而给贿赂双方留下了权钱交易的空间。
在发案的医院里,除了存在以上的采购制度不规范问题外,监督机制不健全同样给医药采购中暗箱操作创造了可乘之机:在个别规模小、科室少的发案医院,医师专家人员少,加之行政管理体系并行的原因,组成了药事管理委员会(组)、采购领导小组形同虚设,无法发挥真正的权力监督作用。
内部监督缺位,外部监督同样“不给力”。目前,医药采购虽然要经过政府采购审批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程序,但这种后置程序却难以发现和制止交易活动当中的贿赂行为。根据行政设置,医院由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医药公司由药品监督部门管理,而医药采购活动作为医院和医药公司的结合点,却成为监管的空缺地带。
设立医药采购“安检门”
虽然医疗领域的职务犯罪表面上只影响个人前途或单位运作,但所有的回扣款项都会摊入医疗成本,由患者为他们收取的回扣来“买单”。
如何预防医疗领域职务犯罪? 5大“药方”:规范医药工作制度、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强化廉洁从医教育、严格医药行业管理、构建多方治理合力。
要建立医药采购“安检门”制度。在药品采购时,应对相关医药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经查询显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应否决其公司或个人的投标。通过设立入场前的“安检门”,将那些有行贿记录者否决出局,促使医药行业主动对自身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要根除“医疗回扣腐败”和“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除了要解决医药采购中的各种不规范因素之外,更要消除诱发商业贿赂产生的经济因素,才能实现长效预防医疗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如减少流通环节、控制流通成本,完善采购机制,制定合理底价。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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