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州中院消息,6月26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建雪犯医疗事故罪上诉一案,未当庭宣判。
该案由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建雪构成医疗事故罪,对其免予刑事处罚。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建雪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案件证据充分发表意见,并围绕死者基本病情的诊断结果是否有误、抢救措施是否有力、李建雪是否应承担责任等焦点问题展开辩论。
律师为李建雪做无罪辩护,并认为值班医生主责认定是错误的。
上诉人作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当事人亲属、福州市医师协会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20余人到庭旁听庭审。
事件回顾
2011年12月28日,怀胎已近40周的产妇陈某入住长乐市医院妇科病房待产。她入院当天便回家过夜。第二天回院做了抽血、验尿、B超、心电图等相关检查后,再次自行离院。
12月29日,由于该院交接班问题,陈某检验报告单上“红细胞压积43.8%、纤维蛋白原5.76、白蛋白21.4、尿蛋白3+”的检验结果异常无人知晓,于是无医生进行跟进。
当晚9点24分,陈某侧切顺产一健康女婴。当晚约9点40分,陈某产后出血较多。李建雪赶到发现其宫缩欠佳,便据当时总出血量700毫升,给予促宫缩、补液等治疗。见陈宫缩转好仍有持续性出血,李建雪汇报上级医生,发现陈软产道裂伤,李建雪又配合上级医师进行修补;并请产科值班医生帮开400毫升取血单及400毫升输血医嘱,并找家属签了输血风险单。
22点50分,修补手术结束,出血基本止住。23时,开始输血。1月1日凌晨1时许,李建雪发现陈尿量偏少,便让护士推了一针速尿剂。半小时后李建雪发现陈尿量仍未增加,电告上级医生。上级医生指示她加大补液量1500毫升。凌晨2点整,李建雪发现尿量增加300毫升。
凌晨2点20分左右,输血800毫升结束,且已补液近4000毫升。凌晨2点45分,护士将陈送回病房。这时患者发冷打颤,护士监测她生命体征出现变化,但未汇报。40分钟左右后,护士才打电话告知。李建雪赶到后发现陈精神烦躁,有生命危险,便立即电告上级医生。上级医生又通知三线医生及内科会诊,组织抢救,但为时已晚。3点40分许,陈脉搏消失。4点30分宣告陈死亡。
2013年1月17日,从院长到基层护士,长乐市医院共14人被长乐市卫生局处理;1月23日,李建雪被吊销医师执业资格,开除党籍;9月29日,长乐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犯罪嫌疑人吴晓红、王春兰、李建雪三人涉嫌医疗事故罪,向长乐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2014年10月16日,李建雪被单独提起公诉。
2015年2月4日,医方和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150万元。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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