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山东莱芜杀医案震惊整个社会。2019年7月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凶手陈建利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6年2月19日,陈建利之女在莱钢医院出生。产后第二天出现发烧症状,第三日转入该院儿科病房,同日医治无效死亡。随后,陈建利与医院展开长达8个月的赔偿交涉。在此期间,陈建利一再降低赔偿金额,希望能尽快了解此事,但医院认为自己的诊疗没有过失,拒绝做出任何赔偿。陈建利还曾因打砸医院办公室,向当地派出所缴纳了2万元保证金。2016年10月3日,陈建利认为医院在推诿扯皮耍自己,气愤之下,在再次去莱钢医院的途中购买了一把单刃砍刀,在外科楼五楼儿科病房医生休息室找到李宝华医生,质问其女儿死因及赔偿问题。因不满李宝华的答复,陈建利下死力砍向李宝华,共十三刀,李宝华当场死亡。
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被告人陈建利故意杀人一案,曾于2018年7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建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陈建利不服,提出上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5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围绕上诉人陈建利的上诉理由,听取了上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检察员意见,充分保障了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陈建利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陈建利在公共医疗场所公然行凶,持砍刀砍击被害人头部十三刀,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并阻止他人救治,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依法严惩,虽有坦白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原审判决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对于这一结果,陈建利的家属表示已有一定预期,并希望通过赔偿来争取被害人家属谅解。
陈建利的一位亲属对媒体表示:“陈建利杀人有罪,但也是诸多因素把陈建利逼成杀人犯。因为莱钢医院的医疗事故,导致陈建利出生仅3天的女儿死亡,这是激起陈建利杀人的导火索。而在陈建利女儿死亡到其杀人长达8个月时间里,院方曾多次拒绝陈建利提出的赔偿方案,这进一步激化了陈建利的情绪。”
此外,此前媒体报道陈建利及其家人最近重新聘请了律师,一则希望彻底查清其出生3天就夭折的女儿的死亡真相;二则因发现医院有伪造和篡改病例的嫌疑,起诉医院并索赔100万。
律师表示,如果最终查明医院提供的病历存在伪造、篡改、销毁等行为,那么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事实上,一码归一码,杀人凶手付出代价与寻求真相并不冲突,陈建利应该为自己的残忍行径付出代价,也应有权利寻求女儿死亡的真相。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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